吴家骏:公司治理结构三个值得警惕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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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吴家骏在讲话中说,近年来,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很大进展,也发表了许多指导性意见。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没有得到解决。”
在演讲开始时,吴家骏首先分析了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非常不同。原因是什么?”吴家骏的回答是由于不同国家不同的产权和制度。
他比较了美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来看,美国公司非常明确,其治理目标是维护和实现股东和所有者的利益。日本企业的治理更注重命运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与美国企业相比,股东的利益不那么重要。公司治理的不同目标是双方的一大区别。其次,董事的产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美国公司的董事是所有者的代表,由所有者任命,这是一种代表所有者利益的安排。日本公司的董事不是所有者的代表,而是命运共同体雇员的代表。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来看,美国企业强调独立董事应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然而,日本企业过去没有独立董事,他们的董事都是从生产企业内部提拔起来的。最近,日本也引进了其他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但至今还没有真正形成这样的制度。第四,美国公司的股东大会更加规范和正式,而日本的股东大会纯粹是正式的。
吴家俊指出,美日两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明显差异,但这种差异不是由空造成的,而是由两国企业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的差异决定的。美国有许多大型垄断企业,即使是现在,它们都从事股权多元化,但它们的家族和个人资本的比例仍然很高。因此,个人或家庭资本的产权是明确的,自然人真正关心企业经营的所有者是合适的。
日本企业的产权结构不同,其特点是多元化、分散化和股权公司化。结果,日本企业的产权变得模糊不清。例如,他说,我们通常认为松下电器有限公司属于松下幸之助家族。到1950年,松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制结构已经下降到43%,到了1990年代,这一比例已经达到3%。现在,在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中,松下家族每年都会有一点波动。最大的股东是住友银行,而不是松下家族。那么谁是住友银行的大股东呢?它也不是一个家庭,它是你我的混合体,所以日本企业的个人财产权是模糊的。松下在日本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吴家骏编制了一系列日本大型上市公司名单,其中东芝最大股东住友银行占3.8%,日立最大股东是日本信托银行占5.8%,丰田最大股东仅占5%左右,前十大股东一般占20%-30%左右。这在日本是普遍的,日本企业股权的多元化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同于美国。
一种倾向:脱离产权制度,空在治理结构上
根据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概念,产权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也被理解为一种经济基础。治理结构是它的上层建筑。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应该是相容的,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考虑到产权结构的发展趋势,但在我国目前的一些研究中,包括探索性的研究,往往脱离产权制度,而通过研究治理结构来探讨治理结构。”吴家骏指出,目前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有三个明显的趋势。第一是脱离产权制度,谈治理结构。
他说,在研究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如果我们离开这个目标,照搬这个国家或那个国家的做法,最终的结果可能不会是好的,也注定是行不通的。“我们的许多领导机构现在都有照搬国际经验的倾向,特别是美国的一些经验。比如独立董事制度,我也是一个企业的独立董事,我知道它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一些美国学生搬到我们这里来是不可行的。”
吴家骏强调,中国不可能将所有国有企业私有化,然后将它们量化为个人,最后强调如何治理和维护所有者的利益。简单照搬国有企业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不可行的。
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时,吴家骏指出,所有国家都有国有企业,但它们的背景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不可能是因为外国国有企业的比例很小,将来也一定很小。情况未必如此,我们必须具体分析,然后才能从中吸取教训。中国国有企业的背景是一年和两年。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国有企业应该尽可能做好,而不是全部卖掉或不卖掉。国有企业的重组也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竞争性行业。竞争性行业不一定意味着所有国有企业都应该退出。如果做得好,他们为什么要退出?通过重组和调整,我们可以在竞争领域的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如果我们能赢,为什么要改变它?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在销售所有的产品时会有很多漏洞,比如评价和暗箱操作,甚至有些国有企业在出售给个人之前已经变成了家族企业。他强调,产权结构的安排应考虑到我国的特点和在此基础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分析和判断产权制度的变化趋势,空谈论公司治理结构,很容易出错。
第二种倾向:离开合理的利益结构,孤立地强调对所有者利益的保护
吴家骏认为,第二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离开合理的利益结构,强调孤立地维护所有者的利益。
他说:“我们现在非常重视维护业主的利益,这不能说是错误的。”然而,美国企业强调维护用户的利益,它之所以奏效,是因为它符合其实际情况,自然人的真正所有者能够到位,这显然是由其产权制度决定的,同时对经营者有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简单地说,一是当有人盯着它的时候,它的主人是没有空位的,二是应该给的就够了,这样可以维护主人的利益。
然而,我们不能盯着它,也不能给予足够的关注,然后我们必须维护和强调所有者的利益,当然是空.的利益吴家骏说,如果不给予经营者和员工足够的利益,如果利益结构调整不好,整个企业就会破产,所有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公司治理中,如果我们要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就不能孤立地强调所有者的利益而忽视整个利益关系的调整,因为所有者的利益包含在合理的利益结构中。
第三种倾向:普遍反对内部人控制,忽视对害群之马的控制
吴家骏指出的第三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普遍反对内部人控制,忽视对害群之马的控制。
他说,如果一个企业由经营者直接控制,经营者就会侵犯所有者的利益,这通常被批评为内部人控制。然而,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所有者不能真正到位,同时,他不调整合理的利益结构,就会形成无序控制的害群之马。
吴家骏的观点是,内部人控制不一定对企业有害,他不同意普遍反对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斗争。但是对害群之马的控制是不同的。富有的住持在寺庙里很穷,这比内部人的控制更糟糕。日本企业内部人控制突出是不争的事实,但日本企业做得很好。因此,不能说内部人控制不会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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