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稳定外资七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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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联合提出了七项建议,要求做好稳定外资工作,积极利用外资,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意见》明确规定,不得以审批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除高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外,到2月底,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将全面恢复,回收率超过75%。
稳定外资,当务之急无疑是帮助外资企业和重点项目尽快复工复产。意见认为,在满足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各地要优先保证生产防疫用品的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并做好专项工作,实现全面复工、全面生产。同时,要鼓励有外贸订单的外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以免失去订单和市场。协调建设和建材供应等项目,建设上下游企业恢复生产,确保重大外资项目尽快恢复生产。
各地要根据企业复工生产的实际困难和需要,采取准确、详细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协助供应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防疫材料,解决供需缺口问题;在不同区域建立集中隔离点;为帮助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举办网上招聘会,拓宽招聘渠道,协调和帮助外资企业以直通车和包车的形式从外地招回员工。协调落实各项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的政策,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企业实施部分减免税收、部分减免租金、部分减免或延期支付等。,全力帮助外资企业共度难关。
为简化复工生产流程,采取《防疫措施清单》进行通报,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管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复工生产提供便利服务,不得以审批方式限制企业复工生产。对重点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将实行“一案一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尽快恢复生产。
意见认为,省、市、县三级应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专项转移机制,加强上下游联动、部门协调和服务协调。特殊班项目由领导牵头,实时跟进,协调推进。建议将10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的特殊类别,以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优先选择5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省级特殊类,优先列入省级重大工业项目;各市、县(市、区)应选择1亿至3亿美元的外资项目列入市、县(区)特殊类别,并推荐列入全省重大工业项目。推荐重大外资特类项目进入省市县长项目。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创新促进外资、加强对外资项目要素的保护、建立外资项目绿色审批渠道、加快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优化外资经营环境等内容。稳定外资企业,推进重点外资项目建设。(记者翁杰)
标题:浙江省发布稳定外资七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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