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抱团状告苹果维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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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跨国诉讼的始作俑者是韩寒、南派大叔、麦佳、岳明等作家,他们发现自己的作品未经授权就被放在苹果应用商店的“货架”上。他们认为这是对盗版的公然侵犯,并决定通过集体诉讼对苹果发起维权战。
据原告律师王国华称,20多名作家组成了一个权利保护联盟,并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分批向苹果美国公司寻求正义。他认为中国作家的作品未经授权就在苹果应用商店出售,这侵犯了作家的版权。尽管苹果在今年1月收到起诉书后删除了一些作品,但这些作品很快又重新出现了。"因为程序员又上传了一次,所以很无奈!"
王国华透露,在20多名被起诉的作家中,有13人已经提出索赔,他们对苹果美国公司的索赔超过了2300万元。其中,包括李和慕容在内的8位作家的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他们将于本周出庭受审。当韩寒等五名作家被起诉时,法院仍将通知他们。
对于作家来说,最终在北京与苹果公司打官司并不容易。苹果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其北京分公司只负责营销,而苹果在线商店声称其运营商是苹果公司在卢森堡注册的子公司itunessarl。因此,个人寻找合适的“被告”也是一个难题。
“苹果公司对我们提起的诉讼持否定态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王国华称,原告有证据表明,苹果美国公司实际上参与了苹果应用商店的运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苹果美国公司多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管辖权法院应为被告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这延误了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所谓的“安全港”原则也成为苹果公司可能的借口,因为这一原则认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因其链接和存储的相关内容而被怀疑侵权,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果能够证明其是无害的并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内容,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作为为程序开发者提供操作平台的苹果应用商店的实际运营商,苹果美国公司是否侵权,是否直接或间接侵权,是否适用安全港原则等。,将是原被告和被告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记者看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app 商店的经营者为苹果公司。即使侵权应用程序是由第三方开发者开发的,鉴于苹果参与了所涉及的应用程序的开发过程,苹果选择了由第三方开发的应用程序,并决定将其在应用程序 商店中分销,同时受益于销售收入。事实上,苹果公司已经与第三方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仍然构成共同侵权,苹果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题:中国作家抱团状告苹果维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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