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犯罪终身禁入”被删 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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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9月起,对现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征求意见稿沿用了地区退市制度。不过,在昨天的第一次检讨中,这项制度被删除,只规定某类食物的安全监察和评估结果显示,该类食物可能有高度的安全风险,情况紧急,可能会导致紧急情况,监管当局应命令该类食物暂停买卖。
市食品办主任张志宽昨日在解释修订草案时坦言,具体规模难以把握。如果太严格,就会有地方保护的嫌疑,如果太宽松,就不会起到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作用。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在审议报告中指出,2007年以来,北京市共实施了9项区域性退市措施,在防控食品风险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区域除名措施应继续通过立法来确定。换句话说,区域退市制度不应在修订条例中删除,而应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例如,区域退市的后续措施,风险降低或消失后如何解除临时控制措施如下架等。
辩论
合格的产品可能被牵连?
在以往的区域性退市中,最轰动、规模最大、社会影响最大的是2005年广东省潮安县果脯的整体退市。
某一地区的产品整体退市的程度如何?
根据市食品办公室的说法,这主要是针对那些集中在该地区并且已经失败多次的食品。当时,潮安果脯因多次不合格而被公开下架,其中大部分被下架达17次,即使是当地知名品牌。
市食品办公室的人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敦促当地政府加强对该行业企业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
除了整个地区的退市外,北京市食品办每次都会给原产地政府发一封信,告知情况并要求加强监管。食品办公室的人说取得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当时,广东省潮安县立即与北京联系沟通,提交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地毯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提高果脯的整体合格率。潮州市副市长紧急赶赴北京,与工商方面进行商讨,最终达成整改共识。不久,潮安县著名的蜜饯被首次“启封”。
然而,问题食品的整体退市总是会引起连锁反应。例如,当潮安蜜饯整体退市时,所有的潮安蜜饯都被从北京的大型超市中移除。重庆、成都等城市效仿北京,500多家果脯企业遭受重创,其中包括许多合格产品。
当时,工商部门也承认,一些企业受到影响,因为整体区域撤退。当然,一位从事食品监管的人士告诉记者,退市不是永久性的,而是一种"及时恢复"的政策。只要企业认真整改和提高技术,通过复检符合上市要求后,就可以重新进入北京。
修订草案的主要变化
[地沟油]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厨废油管理中,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或者自建符合当地处理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或者直接排放。
[食品小贩]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为无固定场所的经营者指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期限,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入口处200米范围内划定临时区域(点)。
[黑色车间]
本市对食品生产车间能够生产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食品生产车间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及生产条件和要求。
[食品召回]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可以责令食品生产者依法履行召回义务,食品经营者依法停止销售。
1[地沟油]
允许餐馆在当地处理
对于废油的主要“原料”,如餐厨垃圾和油,以前的意见集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商的三大责任:设置油水分离器、油分离器和其他设施;禁止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未经许可,不得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油。餐厨废油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企业完成。
第一份审查草案调整了一些职责。“未经许可,您不得收集、运输和处理厨房废油”,并将其修改为“可选条款”。餐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你也可以建立自己的标准厨房垃圾处理设施,并在当地进行处理。
2[食品小贩]
区县政府指定“聚集区”
食品商贩和其他从业者形成的道路市场应该存在吗?第一份审查草案从立法层面禁止食品摊贩,区县政府可以指定临时区域,并确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的固定期限。第一份审查草案还确定了监管措施。食品摊贩要想获得“集散地”的经营权,进入市场做生意,必须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并保留名称、经营品种、经营期限等相关信息。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应加强监管措施,从立法层面确定食品摊贩公示制度。此外,食品摊贩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如道路、桥梁、人行桥和地下通道。
3〔食物工场〕
区县政府发布产品目录
“黑作坊”和“黑食品加工点”一直是北京食品监管的难题之一。初稿提出了“目录管理”的思想。但是,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不同意见。赵说,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如果由区县政府自行制定车间生产的食品目录和生产条件,很容易导致区县之间标准不一,生产条件不均衡。
因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车间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条件目录应是“全市一盘棋”,由市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例如,应明确全市食品车间的统一生产标准,生产加工区应与生活区隔离。
4[食品召回]
启动权从企业变成了政府
现行食品安全法规于2007年颁布,首次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这一次,第一次审查草案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此次“召回”由食品生产企业发起,并改为监管部门。只要监管部门发现“问题食品”,就应首先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并责令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运营商停止销售。
此外,第一次审查强调,如果“问题食品”的召回不是由于违反标签和说明,那么“召回”只是“第一步”,监管当局应继续监督被召回的产品,并继续监督生产商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等后续措施。
5[非法处罚]
删除了“生活-班龙食品犯罪”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到,第一次审查草案指出,如果食品生产、食品加工车间和无固定场所的企业无证经营,以及生产或经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许可证将被吊销。
此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一经因食品安全犯罪受到处罚,执行期不满5年的,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吊销许可证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与今年4月的《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当时明确提出“被追究食品犯罪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投资食品行业,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这一点在初稿中已被删除。
标题:“食品犯罪终身禁入”被删 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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