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通押金利息去向10天后公布 或存在偷漏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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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8日,北京市公民刘伟委托其代理人王宇向有关部门申请披露公交ic卡费用明细及巨额存款利息去向。该卡公司回应称,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仍有待确定。
昨天,王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3月29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分别通过电话和挂号信进行了回复,称将在15个工作日内(4月19日前)予以回复。在下一步,他们将根据回复考虑在下一步申请信息披露。
成本不应包括“杂项费用”
随着一张卡的发行量从2006年的100万张增加到现在的4000多万张,刘伟曾经质疑过,一张卡的成本应该随着发行量的增加而降低,存款的费用应该调整。一卡通公司回应说,从单个角度来看,随着发行量的增加,一卡通裸卡的成本确实在下降,但一卡通的存储成本、网络添加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和通信成本都在上升。整合后,一张卡的成本仍在20元左右,甚至更高。
一卡公司的“成本理论”并没有得到王宇的认可。在她看来,之前交通部门公布的20元押金的详细构成,包括0.50元/件的配送和保管费用,以及1.24元/件的售卡费用,是不合理的。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门2001年发布的《ic卡申请和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ic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成本确定收费标准。硬件和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得通过收费解决。因此,一卡通费用应该是成本,而不是成本,成本只能包括材料费,不能包括“杂费”,如卡的初始化费、通讯费、保管费等。除材料以外的这些费用应包含在一卡通公司的其他支出项目中。
王宇认为,随着发行量的不断增加,一卡通材料的成本肯定会下降,所以成本会大幅降低。此外,一卡通公司在2008年获得了1.5亿元的市级财政补贴,2009年和2010年分别获得了1.3亿元的补贴。此次,刘伟向市财政局申请披露4.1亿元补贴的项目,以了解一卡通公司的相关支出情况。
可能存在逃税
此前,如果一张卡损坏,押金不予退还,20元押金发票不予开具。目前,一卡通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了“不良卡”的存款发票,这是六年来第一次提供存款发票。
对于这一变化,王宇认为可能是从他过去六年没有提供发票这一方面逃税。对于消费者被“没收”的这部分金额,已经脱离了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管很长一段时间,具体情况应该及时披露。
王宇还指出,一卡通公司应该在市民退卡时立即提供发票。目前,提供存款发票需要9个工作日,消费者需要来回两次到取卡点,这是不人道和不合理的,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尤其是外地的消费者。
应该有信息披露的义务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去年5月,已经发放了大约4000万张公交卡。根据每张卡支付的20元定金,定金费用超过8亿元;按照银行一年期3.50%的定期存款利率,该存款的年利率高达2800万。
一卡通公司表示,不知道该一卡通公司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如确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按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执行。
王宇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一卡通公司有义务公开信息。由于信息是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公共企业,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信息应该具有公共属性。根据政府规定和相关要求,确定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并应提供公众适用的信息。
存款和成本的概念混淆了
《北京市交通一卡通的发放和使用办法》规定,申办者在申办时必须为每张卡支付20元的卡押金,在退卡时收回卡,并返还押金。好牌是不能换的。当坏卡被更换时,卡被回收。当被人损坏的卡被退回时,将收取20元的费用。
王宇认为,一张卡收取的20元费用需要确定,是押金还是费用。如果是存款,就不能列为成本,但成本不能算作存款。收费的依据和两者的义务是不同的。如果是存款,必须向持卡人公布金额、去向等信息;如果是费用,你应该告诉消费者费用是多少,消费者在购买卡的时候应该提供发票。王宇说,一卡公司故意混淆存款和成本的概念,以钻法律的空.如果相关部门在信息披露后不能明确这一概念,公众可以帮助一卡通公司做出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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