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触及企业神经 业内波动在所难免
本篇文章2589字,读完约6分钟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在行业内传阅,主要是按照“高差价率、低差价率”控制批发环节中药品经营企业实际差价率(金额)的上限,最新版本对价格进行了部分调整。
作为触动患者和企业最敏感的神经,业界认为,药品价格改革将给医药流通行业和上游医药行业带来一定的波动。目前,流通行业将面临整合,医药行业将调整出厂价。
《办法》对利差(金额)实行上限控制
根据最新版《办法》,经营者药品批发环节的差价率(金额)控制标准拟分为6个等级,10元以下的差价率为30%,2000元以上的差价率为185元,比上版价格略有调整。
《办法》指出,药品流通价格管理是指价格部门控制药品经营者批发环节和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差价率(金额)的价格管理行为。监管对象是政府定价范围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患者出售的药品。
同时,《办法》还指出,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奖金应逐步取消。根据规定,尚未实行药品零税率销售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不超过政府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按照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实际购买价格加差价率(金额)销售药品。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差价率(金额)控制标准也计划分为6个等级,其中5元以下的差价率不高于25%,1000元以上的差价率不高于73.5%,与上一版相比有较大调整。
据了解,本《办法》的起草主要是针对医药行业快速发展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首先,最高零售限价管理缺乏对流通的约束,且价差过大。第二,统一分红率(不超过15%)不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国药控股[20.10 -0.50%]高级研究员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办法》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但仍存在最终差价率(金额)和执行时间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以药养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能靠文件或政策来扭转,但如果《办法》出台,仍将是医药行业的问题。一方面,它将规范药品市场的交易价格行为,而“低差价率、高差价率”有望降低医疗机构对“高价药品”的热情;另一方面,也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集中,调整多、小、乱的结构,推动医药企业做大做强。
突破触动药品销售的神经企业的压力转型
天翔投资分析师肖鹏认为,如果按照《办法》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差价,那么“储备价格代理模式”将面临巨大压力,一些依靠储备价格代理谋生的小流通企业将面临转型问题,而没有品牌优势和营销网络优势的仿制药企业将面临销售压力。因此,规模取胜的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如上海医药[12.35±0.08%股份棒研究报告],国药股份有限公司[12.65±0.00%股份棒研究报告],压力不大,其毛利约为5-8%。
目前,我国药品销售的方式有很多,如独立销售、代理销售和委托加工。为了控制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制药企业普遍采用“底价包销”的方式,经销商代理销售药品,即制造商以较低的出厂价向代理商销售药品,代理商完成从流通到进入医疗机构销售的全过程。
在这种模式下,出厂价一般只包括原辅材料、加工成本和少量利润,价格水平很低。然而,本应包含在出厂价中的期间费用和销售利润,以及“取药养医”的机构成本都发生在流通环节,由代理人承担,这说明出厂价和零售价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在2011年底媒体频繁曝光的药价偏高问题中,某药品的出厂价为2.7元,投标价为23元,零售价为26 .45元,中间差价高达近10倍。
“在这一轮新规引发的市场波动中,小企业可能吃紧,而我们基本上不受影响。全国近2万家医药商业公司也可能掀起并购浪潮。”上海制药负责销售的内部人士表示。同时,她还指出,对于制药行业来说,提高出厂价可能会抵消一些运营成本。
新《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每年4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平均出厂价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平台。”所谓平均出厂价是指根据药品的年销售收入和数量计算的出厂价。
考虑到减少流通环节会影响医药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内大多数意见认为,新规定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医药企业的销售策略进行一些调整,如提高出厂价,以抵消代理销售模式变化造成的经营成本增加的影响,或者将转而生产小剂量(包装)的药品,因为根据“低差价率”原则,此类药品可以享受较大的差价率。
根据高华证券的研究报告,上述变化在短期内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因为出厂价的提高带动了毛利率的提高,但实施新规的长期影响应谨慎对待。一方面,医药企业财务报表的变化(毛利率和营业费用的增加)可能导致盈利能力的可预测性下降;另一方面,毛利率的增加使得//0/进一步降价,这将导致长期持续的定价压力,或者将加速整个行业的整合。
如果“以药治医”的机制一天不变,就很难真正挤出药品价格中间的“水分”
业内许多人认可NDRC加快新医改,甚至称其为新医改的“引擎”。但是,也有一些声音认为,希望相关部门的最终执行将显示出强大的效果。
目前,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限额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15%的政策统一执行奖金标准,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成本。这项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降低医疗机构实际药品添加率、减轻群众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客观上存在“低价药品少加高价药品多加”的问题,这也被认为是医疗机构热衷于“高价药品大处方”而不愿使用廉价药品的重要原因。
“如果‘以药养药’的机制在一天之内没有完全改变,就很难挤出药品价格中间的‘水分’。此外,每一项新政策出台后的实施情况还有待观察,”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
事实上,自去年底药品价格“虚高”再次引发热议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于2011年11月发布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并于12月颁布了《药品差价规则》,随后达成了目前流通环节的征求意见稿,表明了纠正药品价格不规范问题的决心。
“想象一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说法,首先找出所有药品的成本价,然后确定制药公司的出厂价是否合理,最后判断流通加成后的价格是否合理。这一系列工作并不容易,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KGI证券的医学分析师许德仁表示,预计药品价格改革仍将是一条艰难的道路。
另外,《循环医药》执行主编袁泽宏认为,《办法》主要针对药品流通环节的价格,尚未涉及价格形成机制。此外,虽然具体实施时间目前定在7月1日,但可能会有变化。如果推迟到2013年,医药企业和流通企业将有半年时间准备涨价或合并。
标题:药价改革触及企业神经 业内波动在所难免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8024.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开发商急查安信涉毒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