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驳回唯冠禁售iPad申请 案件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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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月23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新华社上海快报微博,对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和苹果公司提出的暂缓审理申请分别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被告苹果公司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请求。同时,诉讼被中止。
据新民说。浦东法院认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原产于美国苹果公司,双方商标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还不确定谁拥有相关的商标权。因此,很难判定它是否构成侵权,也没有依据判定苹果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
法律界人士表示,浦东法院今天宣布的裁决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宣判,裁决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而判决只能在审判结束时作出。具体到本案,就意味着在双方的商标争议中,谁对谁错没有定论。
深圳唯冠的律师马表示,他对法院的裁决结果和快速的裁决时间感到惊讶,并将与深圳唯冠举行会议,研究下一步措施。他强调,这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中间裁决,而不是最终判决。
苹果中国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他知道浦东法院的裁决,并坚持先前的声明。“很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ipad在世界十个不同国家的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方的协议。”
昨日上午,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法院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ipad商标权。虽然只是交换证据的阶段,但双方还是忍不住争论,法庭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多次维持现场秩序。
唯冠科技提议向法院提交诉讼前禁令,要求在诉讼宣告前禁止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ipad,并表示愿意为苹果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担保。与此同时,唯冠科技还要求拆除店内ipad商标,销毁相关宣传资料,并上报澄清,要求赔偿1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苹果认为唯冠ipad产品尚未进入市场,目前商标权不稳定,因此要求法院终止本案的审理。与此同时,法院发布新证据,证明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已批准ipad在中国的商标权转让。苹果提供的证据是ipad在中国的商标权转让协议审批表,杨荣山在该表上签了“准”字。然而,法院没有接受这一证据。
浦东法院昨日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但要求双方不要就诉讼发表任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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