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能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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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底,已开工986万台,占年度计划的98%。现在看看,你可以在11月底之前开始工作。”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基本上毫无疑问可以在2011年顺利完成。
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受国务院委托,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
虽然这一进展暂时缓解了与经济适用房项目协调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表)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地方政府的压力,但后续建设面临的问题不能放松;今后,应努力解决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3600万套住房改造五年目标所需的资金问题。要在工程质量、布局和运行上下功夫,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
超过60%的资金到位
今年春天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两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建议今年在城镇和棚户区建设1000万套经济适用房。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表保障性住房项目协调小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地已将任务落实到市、县和具体项目,因此有了上述“答卷”。
在土地实施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住房土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今年1-9月,全国已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4万多公顷。在今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中,国土资源部单独列出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这些土地应该得到优先考虑和保障。
在工程质量方面,有关部门普遍加强了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控制选址、设计、建材、施工、验收等环节,及时查处“瘦身钢筋”等问题,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控制。
在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各地公布了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建立了申请、审核、轮候、租金分配和公示制度。在许多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受到动态监测。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在小组审查期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今年的建设任务勉强完成,但是下一个任务,资金从哪里来?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将来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投资1.3万亿元以上。其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投资超过4000亿元。这种经济适用房主要由社会投资,资金余额通过销售实现;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5000亿元。这部分投资由政府补贴,主要是通过企业筹集一点,家庭拿一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4000多亿元,这类保障性住房主要由各级政府、就业企业和社会机构解决。各类保障性住房投资资金在建设和运营期不到位,在符合风险防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银行信贷等金融手段解决。
“但是,从资金到位的程度来看,这只是略高于60%。”委员认为,政府应该投资的资金已经基本到位,下一步是落实企业资金、居民资金和银行信贷。
在审议期间,许多成员对后续资金的支持表示关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唐晓泉认为,到今年年底,资金短缺仍然相当严重。今年1000万套住房中的97% ~ 98%将结转到明年,这意味着1000万套住房中的大部分要到明年才能完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资金落实困难是一个现实问题。
"明年的任务更重,所需资金不低于今年."在回答委员提问时,姜伟新还表示,明年的建设规模可能不会像今年那么大。各地正在上报,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筑数量可能低于今年的1000万套,但明年的资金需求可能持平,甚至略有增加。原因是今年结转到明年的经济适用房数量比今年还要多。
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鑫指出,一些地区的旧社区由于缺乏维护和管理经费,已经成为城中村,肮脏、混乱、贫困,治安也是一个问题。而经济适用房也可能遇到同样的问题,不可能按商品房收取物业费,这也涉及到管理资金从何而来的问题。
日益明确的住房保障政策
姜伟新表示,2003年后,受各种因素影响,商品房价格上涨较快,涨幅高于城镇居民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承受能力不足,住房困难逐渐显现。
从2003年到2010年,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城市住房政策框架,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住房保障有两种方式: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实物经济适用房包括租赁经济适用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
目前的方案是,廉租房由公共财政资助,廉租房分配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财政投资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新就业人员和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出租。建筑面积主要是约40平方米的小公寓。租赁关系稳定,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
城市和国有工矿区(包括煤矿)棚户区改造住房由政府补贴,林区棚户区改造住房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填海区危房改造由政府补贴,个人出资。
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支持,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安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购买后不足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政府应当按照原价回购,并考虑折旧;购买5年后可以转让,但增值收入应按规定(具体按地方规定)支付,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应优先回购。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实施,面向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建筑面积一般在90平方米以内。具体规则由相关城市制定。
在分析目前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形式时,姜伟新表示,这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必要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障类型。例如,没有统一的要求,今年1000万套的限价商品住房必须是800万套。实践证明,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侧重点。例如,北京推出了更多限价房,而几乎没有其他城市推出限价房。原因是北京现在主要面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所以它更喜欢限价房的方式来保护它。“我们还没有决定取消哪个类别,因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需求。”
然而,当他向常委会报告时,他说,在“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将是经济适用房的重点。经过未来几年的努力,住房供求关系已经有所缓和,住房租赁市场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将逐步转向货币补贴。
加强顶层设计也是必要的
在专项调查中,“顶层设计”成为热门词汇之一。许多委员认为,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实施过程中操作不规范。
原海关总署署长、NPC金融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牟新生在专项调查中表示,2008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共下发了29个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控的文件,充分表明了本届政府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建设问题的高度重视。然而,在所有这些文献中,没有对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总体思路进行系统的阐述,也缺乏整体设计。每份文件几乎都是针对某个问题的。零零碎碎的东西很多,整体思路不够清晰。
对此,姜伟新表示,经济适用房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我们遇到问题时往往会解决。然而,国务院仍在整体上考虑这个问题。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应当包括保障的范围、方式、机制、目标和原则。这些都在不断改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指出,住房问题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要根据财力情况制定中长期规划,及时做出合理安排。自下而上的规划应该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进行,然后由中央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来决定给予多少补贴。
委员们还注意到,目前的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的,具有一定的效果,但还没有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还存在政策界限不清、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顶层政策设计和法规建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将《住房保障法》纳入其立法计划。
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质量监管方面,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同时,我们将继续落实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承担永久责任,其他参与单位将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对参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鉴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分配和管理问题,委员会成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申请审批和分配程序,并予以公开。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加强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努力防止骗购、骗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变相福利分房。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的公众监督机制。
“我们必须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这是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的技术保证”。上述受访成员表示。□
四大机制保证公平分配
由于明年将有大量经济适用房进入分配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戚迹表示,为了确保公平分配,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住房保障制度应该得到充分宣传。首先,保障条件是开放的,让所有居民都知道在他们的城市里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住房保障政策。二是公开各城市每年制定的住房保障计划,以及今年在哪里和建了多少保障房。第三,分配程序应公开,应采取何种方法分配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如何审查和如何审查程序。第四,结果应该公开,结果应该公开谁在那一年得到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
第二,不断完善程序。如今,很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分配都要经过居委会、区级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三级考核。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能够掌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变化。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提出了"政府自行申报、随机检查"的办法,但仍存在覆盖面不足的漏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40个城市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第三,建立纠错机制。一旦发现有人以非法手段或虚假信息骗取租金,应一起发现并予以纠正。对于严重的错误纠正,即使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它也应该退役,并且在五年内不再有资格申请。
第四,明确处罚机制。主要是为了惩罚公职人员。在分配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如果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将受到处理,特别是严重的移交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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