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率敲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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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昨天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和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以5%的从价税征收。
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宣布,对原油和天然气征收资源税,税率为销售额的5% ~ 10%。上述细则最终将税率定为5%。
王喜能源分析师楚王杰表示,这一调整不会对国内通胀产生影响。“成品油的定价机制没有改变,所以消费者面临的油价仍然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三地原油变化率确定的价格。资源税的负担将由企业承担。”
10月24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也提到,改革后,上游油气生产企业主要承担改革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税率远低于5%。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10月14日在香港的一个论坛上透露,政府在第一个饱和度、第一个产量和老油田方面做出了大量扣减。“扣除后,中石化的实际税率为3.7%,因此(新资源税的出台)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
虽然外界预期高资源税最终会顺利落地,但中石油多次呼吁政府提高特别所得税起征点,以避免资源税和特别所得税的双重打击。
10月中旬,中石油预测,如果石油价格为100美元/桶,天然气价格为1.05元/立方米,年资源税将达到290亿元,比开征资源税前增加250亿元。
标题: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率敲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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