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须逐季实施风险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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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系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压力测试,分析银行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压力测试的频率应该增加。同时,《办法》在《巴塞尔委员会计量标准》中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要求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不低于100%。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提交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可容忍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程序、内部监控指标和限额、应急预案和演练等。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本率、存贷比和流动性比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而不存在变现障碍,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30天的流动性需求。流动性覆盖率值等于未来30天内高质量流动资产准备金与净现金流出的比率。未来30天的净现金流出是指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总预期现金流出减去总预期现金流入。
净稳定资金比率是可用稳定资金和所需稳定资金之间的比率。可用稳定基金是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一年内可用作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基金和负债基金。所需稳定资金等于商业银行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的乘积与相应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之和。
稳定基金需求系数是指需要稳定基金支持的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的价值比例。
本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商业银行最迟应在2013年底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并在2016年底达到净稳定资本比率监管标准。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资和外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面临更大挑战,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有效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在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尽管许多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水平,但由于流动性的损失,它们仍然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是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缺陷,未能有效落实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此次金融危机也反映出市场流动性状况可能会迅速逆转,流动性紧缩状况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因此,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管,对于维护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须逐季实施风险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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