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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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维修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程序。将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会更方便。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的资金。它们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以及维护和增值。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项资金使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在当地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专项资金划入非专项账户管理银行。
《通知》明确规定,河南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缴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未按照有关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故障损坏、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屋面和外墙渗漏、建筑物外墙有脱落危险”等情况时,我省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维修,并在接到申请后立即批准和拨付专项资金。
标题:河南: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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