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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发布《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条例》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9 21:25: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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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发布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条例》。在财政部监控平台和河北省监控系统的支持下,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过程逐级监控,实现可记录运行过程、风险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追溯的目标。

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范围包括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分类账的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测的基本要素信息包括指标文件号、基金名称、基金性质等指标信息,支付人和账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支付信息,以及基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扶贫项目实施等绩效信息。

财政部监测平台和河北省监测系统支持我省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测。河北省监测系统开发了与财政部监测平台的数据对接功能,通过数据进出口实现扶贫信息的自动对接。同时,我省监测系统还可以实现预警信息的预处理,有效减少财政部监测平台上的预警信息量,提高扶贫资金监测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以及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测应实行三级预警,即黄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色警报警告是一种催促警告。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业务,避免违规。黄灯警示是一种验证性警示,相关人员应通过电话、审查材料、访谈等方式进行验证。红灯警告是整改的警告,相关人员应跟踪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记者龚贤云通讯员高玉桥何飞)

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发布《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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