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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相关待遇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9 20:29: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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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10月23日从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获悉,《关于调整失业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率与城镇职工缴费率相同。参保农民工失业后,由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关系到失业者的切身利益。新办法是:将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参保农民工失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其工作时间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调整为“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原招用农民工并为其履行单位缴费义务的,原单位缴费年限视为个人缴费年限。农民工转为城镇职工后,应当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转入城镇职工后的缴费年限一并计算,待遇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待遇标准统一核定。

山西省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相关待遇

调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提高到每人4000元。养老金补贴标准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准:如果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年但不足5年,将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补贴;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不满10年的,一次性补助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一次性补助18个月。(记者高建华)

标题:山西省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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