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食用油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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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用植物油生产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指导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安全可追溯性和风险控制,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用植物油产品安全。
根据《意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信息记录主要包括原料验收信息、生产工艺信息、产品检验信息、产品销售信息、人员和设备信息等。特别是针对食用植物油的常见风险和掺假问题,提出了黄曲霉毒素b1控制、苯并(ι)芘控制和物料平衡信息记录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材料来源、加工过程、产品目的地、数量等信息,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各环节能有效追溯。
《意见》强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模拟食品安全问题,检验追溯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追溯体系,促进追溯体系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能够召回、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食用植物油企业自觉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过程可控、责任追究的可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顺利建立、持续改进和有效实施。
标题:食药监总局:食用油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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