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将车停人行道 开车门致孕妇身亡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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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柳州2月24日电广西籍男子潘某将车停在人行道上。当他打开车门时,撞见了周女士,她当时正开着一辆电动车,并且怀孕了。最后,周女士因抢救无效而死亡。2月24日,记者从柳州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潘因交通事故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备区人民法院称,2015年5月14日17时,44岁的南宁市武鸣县人潘某在刘备区跃进路与长风路交叉口旁的人行横道上停放了一辆面包车。当潘打开左驾驶室的车门时,周驾驶一辆电动车从旁边经过,电动车与车门相撞,造成周摔倒在地,两辆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庭审中,潘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0.7万余元。受害者的亲属对他们的行为表示理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潘得以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并在回到案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就是自首;而潘赔偿了被害人的家属,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理解,并有可能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他作出了上述判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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