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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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新华社报道,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杨立群、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两家福喜公司120万元罚款;包括杨立群在内的10名澳大利亚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万元,并被驱逐出境。何叶正等九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八万至三万元。上述九人中有四人处于缓刑期。

法院经审理认定,上海伏羲和河北伏羲都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告胡军、刘、彼得分别担任上海福喜的董事、策划总监、质量经理;被告李雅君、张广锡、薛洪平分别担任河北福喜的厂长、仓库物流经理、质量经理。被告杨立群、何、陆、杜平分别担任福喜的两个上级公司瓯西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运营总监、计划经理、销售总监,其中杨立群于2013年12月到任。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两家福喜公司生产和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要求而被退回或终止订单!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导致相关产品大量积压。为了挽回经济损失,杨立群等人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并下达指令,按照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导致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一年多来,这两家公司先后生产和销售了百胜退回的熏肉馅饼、冷冻炸鸡排和邓英牛肉丝!或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通过拆包、再加工和重新标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本院发现,杨立群、何、陆、杜平分别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上海伏羲、河北伏羲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实施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中,杨立群、何销售金额超过110万元,销售金额为两被告及其余九被告。根据两个被告人单位和十名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两个被告人单位和十名被告人自首的情节,分别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嘉定法院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上海市伏羲罚款120万元;河北伏羲罚款120万元;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被驱逐出境;何叶正被判处两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杜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胡军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监禁,罚款7万元;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彼得被判入狱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罚款四万元;李雅君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监禁,罚款7万元;张广锡被判处两年零三个月监禁,罚款6万元;薛洪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标题: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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