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仙游县:商店出售假冒酒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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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荔城街五粮液店近日被工商部门罚款10万元,并没收了20瓶贵州茅台和12箱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1618。 今年10月,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县禹城街鸡东路一家商店销售的茅台酒和五粮液的包装有差异,怀疑是侵权商品 经贵州茅台和宜宾五粮液有限公司防伪技术人员鉴定,上述涉嫌商标侵权的产品不是贵州茅台和宜宾五粮液有限公司的生产和包装,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酒 经调查,今年8月初,该店开始经营上述涉嫌侵权的贵州茅台酒,共购买20瓶,购买价格为850元/瓶,950元/瓶;经营上述涉嫌侵权的五粮液1618,共购买12箱,价格为650元/箱,购买价格为580元/箱 这两种酒的总价值为26800元,尚未售出,也没有盈利 该店经营者付未能说明上述酒类的合法购买渠道和合法来源,也未能提供贵州茅台和五粮液1618涉及商标侵权的购买账目和销售记录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了罚款,查处了假冒伪劣酒类
标题:莆田仙游县:商店出售假冒酒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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