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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食药监局抽检5类食品 3个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5 17:3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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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食品55批抽样结果,其中合格产品52批,不合格产品3批,“水产品及水产品”和“ 调味品” 据了解,这三个不合格批次是“调味品” 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介绍说,他们在桂林、南宁、柳州等地抽检了14批产品,其中包括南宁郑钧食品厂生产的家用醋,南宁福寿树超市抽检的产品,以及南宁的弘强食品调味料。加工厂生产的弘强米醋和广西铁鸟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鸟酱油,在广西南宁市孟之岛丰润佳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进行了抽检,均合格 三个不合格批次为:桂林灵川县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苯甲酸超标;玉林市象山食品厂生产的冰李酱中山梨酸超标;天灯安德宇调味品厂生产的天灯花椒二氧化硫超标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找出问题原因,进行整改,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随尿液排出体外 少量二氧化硫不会给人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过量摄入会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调味品中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商使用劣质原料来降低成本,然后使用过量的二氧化硫来改善产品颜色;二氧化硫也有可能被过度使用,以延长原材料的保质期,防止发霉和虫害;或者在使用时没有测量或测量不准确 苯甲酸和山梨酸是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是具有增甜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不允许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一批食品中甜味剂(主要是糖精钠)使用过量 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度而过量使用甜味剂或没有准确测量甜味剂 本次监督抽样检查发现,有两批食品过度使用防腐剂(分别为苯甲酸和山梨酸) 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的保质期,或者为了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差,或者防腐剂计量不准确而超出了限量 相关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的公告(第19号)

标题:广西自治区食药监局抽检5类食品 3个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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