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发布进口鲶鱼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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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渡期内,出口鲶鱼及其产品的国家需要向美国提交出口加工企业名单(包括名称和编号),同时需要向美国提交当地关于鲶鱼养殖和加工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产品符合美国联邦《水产品法典》(21-cfr-123)的要求 过渡期是指本条例颁布后90天内的18个月 过渡期结束后,出口国需要向美国提供材料,以证明其鲶鱼及其产品的检验体系与美国相当
标题:美国农业部发布进口鲶鱼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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