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钢企2016年起实行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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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协会2003年12月3日,
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通知》。该系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实施,其他钢铁企业将参照执行。
中国钢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体系的制定及其实施措施是提高钢铁企业竞争力、增强钢铁企业价值创造力的有效措施;它是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和钢铁企业成本标杆管理的基础。
根据通知,为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该系统明确了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根据该体系,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合理确定成本核算的对象;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建立成本中心;以成本中心为基础,收集成本和费用;分配并结转成本中心的成本,计算产品成本;合格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
该制度要求钢铁企业通常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并按成本和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应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并按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流程和方法。根据该制度,钢铁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应以生产过程为基础,以相应工序生产的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艺产品、烧结球团工艺产品、炼铁工艺产品、炼钢工艺产品和轧钢工艺产品。该制度规定,钢铁企业的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原材料和主材、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产品的成本要素包括原材料、主材、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劳动力等18个项目。该体系明确,钢铁企业通常根据生产流程建立成本中心,也可以根据车间(部门)等生产管理单位建立成本中心。
据悉,宝钢、武钢、鞍钢、首钢、太钢、沙钢、中信泰富等多家钢铁企业参与了该制度的制定。
下一步,钢铁协会计划与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合作,解读钢铁行业成本核算体系,探讨行业内钢铁企业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人员的具体实施操作,为提高行业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增强成本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科学有效决策创造条件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中国冶金报)
标题:大中型钢企2016年起实行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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