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明矾在粉皮中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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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在粉状皮肤中使用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的批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监函[2015]735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在粉状皮肤中使用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的批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监函[2015]735号) 时间:2015年12月2日10: 02: 53 资料来源:食品伙伴网络 点击次数:11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粉丝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苏盛[2015]143号)收悉。经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办食函[2015]9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号公告批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粉丝和粉丝的膨松剂,残留量为200毫克/千克(以干样品中铝计)。你局指令中提到的干湿粉丝产品的原料和加工工艺与粉丝基本相同,但产品形式不同,可参照本公告中关于粉丝和粉丝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使用的规定执行。
标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明矾在粉皮中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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