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顶新劣油案:前董事长魏应充被判4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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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2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前会长魏应充与劣化油事件有关,被判处5年9个月有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21日裁定,魏应充所犯2起合并执行4年8个月,可以依法提出抗诉。
魏应充与劣化油案有关,二审判决15年,台湾“最高法院”日前将45罪发回进一步审查,驳回26罪上诉后曝光。 明确部分,魏应充7项罪名共5年9个月,其他19项罪名被处以易科罚款,但魏应充因以前诈骗取财罪被假释出狱,可依法与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案件合并执行。
魏应充15日抵达台北地方检察院时,彰化地方检察院因尚未接到法院合并执行裁定,暂缓执行。
根据案件检察官的声音决定应当执行刑罚,21日议院裁定魏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应当执行刑罚可以依法提出抗告,整个案件尚不明确。
在议院审判中,魏应充任案件中犯下的单罪宣言刑,最高为有期徒刑2年,其他案件中高宣言刑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应综合参考各罪犯办理雷电、刑事事由和检察官、魏应充选择辩护人的意见等。 因为该裁定为有期徒刑4年8个月,大致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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