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布国家食品安全中心对12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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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监督抽查信息涵盖8大类,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类及肉制品、鸡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品、饮料等。共抽取161批样品,160批合格,1批不合格。具体样品信息附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中国企业信息网:近日,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近日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通知书》中公布了有关河北省的核查和处置信息。
此外,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布的食品质量不合格通知中,河北省的核查和处置情况如下。
2015年第36号公告涉及河北省一个生产单位和一个销售单位:河北丁鑫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经销的芝麻油不合格。经过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当地监管部门分别对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和河北丁鑫调味品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2015年第52号公告涉及河北省2个销售单位: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桥西分公司销售的玉巴、大明县唐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阿拉伯胶蜂蜜不合格。经过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当地监管部门分别对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桥西分公司和大明县唐林贸易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2015年第59号公告涉及河北省的三个销售单位:在馆陶县露天冷饮店销售的银蚂蚁芝麻酥冰淇淋、在大明县大明镇监利冰淇淋店销售的老北京冰淇淋、在馆陶县购物中心的万家富超市销售的冰糖冰棒。除冰糖味冰棒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尚未解决外,当地监管部门经过现场检查和调查,分别对馆陶县的冷饮开店和大明县大明镇的监利冰淇淋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5年第64号公告涉及河北省两个销售单位:广平县莲花购物广场销售的酱油(酿造酱油)和秦皇岛嘉辉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李玉峰店销售的山西老陈醋不合格。经过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当地监管部门对广平县莲花购物广场实施了行政处罚。秦皇岛嘉辉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李玉峰店的核实和处置工作尚未完成。
2015年第68号公告涉及河北省内一个生产单位和一个销售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金华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武镇村第一面粉厂生产的小麦粉(通用)产品不合格。经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当地监管部门对武进镇村第一面粉厂(生产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石家庄市桥西区金华粮油经营部的营业执照被吊销。
2015年第89号公告关注河北旗婴幼儿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旗面较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第二部分)的铜含量不符合包装标签的规定值,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根据要求,省局组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铜含量不符合包装标签明示值的问题是由添加铜过程中的称量误差造成的。通过对该企业3月、4月和6月的同类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铜含量与标签规定值不一致的问题不存在。目前,该企业已回收这批未售出的产品,并实施了无害化处理。同时,采取整改措施,加强过程控制,对发现的问题合理标注铜含量的标记值。经当地监管部门核实,企业整改措施符合要求。
标题:河北宣布国家食品安全中心对12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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