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出台新政策支持企业复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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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工作、恢复生产的决定和部署以及湖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武汉市近日出台了《支持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恢复生产能力。
第一,增加财政支持
一是设立中小微型企业救助专项资金。筹集和建立200亿元一期救助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年期无息贷款,建立市级财政全额贴息机制;对于政府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担保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
二是给予企业优惠支持。对已获得中央财政防疫专项再融资贷款和复工复产支农小额再融资资金的企业,在降低省级财政贷款贴息后,市财政将在剩余部分的50%基础上给予一年贴息支持。其他卫生防疫、医疗产品、医疗设备、医疗废物处置等在支持疫情防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2020年将获得额外贷款(1000万元以下),市财政给予30%的优惠。
第三,给予企业员工回国工作补贴。采取“农民工定制返程列车(飞机、汽车)”等方式转移从省外返回的农民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中国人员返回该省的包机费用将由企业所在地区全额补贴。对确需集中管理返乡人员的企业,市、区财政部门将按每个临时住宿场所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解决职工住宿问题。
四是鼓励企业接受大学生(包括高职院校)实习。接受大学生、职业院校(含技术院校)和在职实习2个月以上的学生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适当提高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标准。将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创业服务(就业介绍)补贴标准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春节期间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企业,将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代表职工进行培训的,每月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不超过6个月)。
第六是增加失业保险的回报。裁员比例不高于5.5%的,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70%。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但有望复工,并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被保险企业,按人均6个月失业保险标准和被保险职工人数退还失业保险费。
七是增加对农业生产企业的补贴。财政补贴将给予快速种植和播种莴苣的主要生产者、紧急运输蔬菜的主要生产者、蔬菜价格销售点、家禽农场、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以及承担政府储存冷冻猪肉的企业。
第二,努力降低企业成本
首先,税收负担将逐步减轻。落实中央对部分服务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困难行业企业结转亏损的税收优惠政策。因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时纳税的纳税人最多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由于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减免。加快符合条件企业出口退税进程。
第二,企业社会保险将减少或免除。实行社会保险免缴和延期支付的中央政策。在防疫期间,企业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变更、变更和缴纳的,可以延期至防疫结束。我们将把逐步降低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政策的实施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三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落实中央政府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从2020年3月1日起,中小微型企业可连续6个月缴纳3%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降低能源使用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实施中央政府的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从2020年1月至6月,工业用水和天然气价格将下调10%。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实行“拖欠不停息供应”措施。逾期付款应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支付,逾期付款不予支付。农业企业和生产合作社的延期时间已经推迟到2020年底。对涉及生活资料商业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器械、材料设备等防疫控制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以及涉及园艺蔬菜贮藏、快速生菜抢播和“菜篮子”保证的农业生产加工企业,财政部门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力补贴。
第五,降低物流成本。在疫情期间,收费公路将免除车辆通行费,铁路保险费将减半,集装箱延误和卡车滞留将实施。到2020年底,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22%的通行费支付给二级ETC货车,14%的通行费支付给三级ETC货车。
第三,加强财政支持
一是稳定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供给。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发放贷款,不还本就续贷款,减少逾期利息,推迟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支持企业。实施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本息临时延期偿还政策。引导中国银行业机构向单笔信贷不足1000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倾斜信贷资源,确保2020年全口径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增速。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降低手续费等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相关防疫企业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对疫情严重的小微企业,以及复工、复产、支农、支持小额再融资的企业,担保率降低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和绿色通道。落实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无力偿还的小微企业的补偿、回收和核销要求。
三是优化应急资金融资。进一步扩大全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基金合作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象,将企业法人或股东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支持范围。当土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事项涉及贷款转让和续贷过程时,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注销绿色通道的建立。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企业将免于资金使用。
第四,提高本地企业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于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中邦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如果中小微型企业的不良贷款率超过各自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不到3个百分点,且贷款规模增加,应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四、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服务。完善党员干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机制。本着“1000个局级干部联系服务1000个企业”和“10000个部门级干部联系服务10000个小微企业”的原则,我们将做惠企政策的宣传者,做项目代理的跟随者,做企业发展的有序者,帮助企业共同度过难关。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全面落实企业复工复产“一条龙”原则。对于投资项目,我们将大力推广“不开会”审批服务。对于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节能审查等审批项目,我们可以结合区域统一性评价的结果,实行承诺审批制度,可以先立项后检查。建立专项渠道服务机制,对防疫、保市、保民生、保国计民生的专项工程进行招投标。
三是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合同履行问题。与武汉市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因疫情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不少于2个月;与省内外各类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争取合理延长履约期限。为引导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以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四是加强对企业防疫的指导和保护。为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复工复种的防控准备工作,畅通防疫物资的各种采购渠道,确保企业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购买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控物资,统一发布了一系列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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