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能效标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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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五类产品必须贴有能效标识,能效等级在5级(或3级)以下的相关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或进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不同于以往集中在家电领域的产品目录,第三批产品目录以电机为切入点,开辟了工业领域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从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出发,开发了照明设备能效标识系统的实施方案。
刚刚发布的第三批产品目录包括五种产品:冷水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五类产品必须贴有能效标识,能效低于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或进口。
中国国家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王若红表示,根据产品特点,电机、燃气热水器、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的能效标准分为三个级别。考虑到能效标识与能效标准的匹配,并使标识清楚地标明产品的能效等级,经过充分调研和讨论,在这批目录中引入了三级标识。
中国的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申报+备案+社会监督”的模式。王若红表示,从第一、二批产品的实施经验来看,自行申报模式易于推广,为企业降低了大量成本,是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最佳方案。为加强企业自检行为的规范化,第三批产品的实施细则均要求“使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其中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该规定不仅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而且不改变原有的实施模式。它考虑了许多因素,也是可操作的。
据王若虹介绍,第四批进入目录的产品将集中在小家电、变频空调整等方面。到“十一五”末,将有20类产品贴上能效标识。未来10年,中国所有主要耗能产品都将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由于监管部门态度冷漠,监管不力,民营客车企业“大承包”的经营模式成为行业“潜规则”。
标题:工业领域能效标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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