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中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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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是知识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企业实施知识管理的关键。知识共享是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信息技术,打破不同知识所有者之间的壁垒,实现知识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使用,减少知识生产中的重复投资,节约知识获取成本,有利于知识的应用和创新。
根据知识共享的范围,企业知识共享可以分为内部知识共享和外部知识共享。
最常见的知识共享方式是在企业内部。一般来说,企业总是希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知识向外部的流动,希望员工能够最大限度地掌握除核心技术和关键财务信息之外的大部分知识,这就要求企业内部进行有效的知识共享。然而,在企业中,知识共享的主要矛盾是员工之间分散的知识与企业所需的整体知识之间的矛盾,任何员工的个人知识都不能满足企业的整体需求。因此,自由派经济学家哈耶克尖锐地指出,比劳动分工更根本的经济问题是知识分工。
内部知识共享包括两个方面:知识推送和员工之间的共享:知识推送是指企业管理者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和论坛的形式,将企业拥有的知识和企业知识所有者贡献的知识直接传递给员工;员工之间的共享是指员工之间通过研讨会和论坛无条件地交流知识。
企业外部知识共享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间的共享,二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共享。跨企业共享是指企业之间为共同目标建立战略联盟,在互利模式下,通过合同、信用等手段有条件地相互交流和转移自己的知识。共享知识的企业可以是同一类型的企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或有竞争力的企业;共享知识可以是技术、管理方法和经验或渠道关系;共享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知识转移、人员交流或隐性知识的间接共享。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共享是指企业让客户了解和掌握他们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同时企业向客户学习,最大限度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创新和定制满足他们需求的产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知识共享可以采取直接的方式,如客户会议、交易会、客户反馈、客户咨询和专业人员调查等。间接是指促进知识在不同顾客之间的传播和共享,这是通过已掌握所需知识的顾客向尚未掌握知识的目标顾客传递知识的方式来实现的。由于客户之间的信任超过了客户与企业之间的信任,这种特殊的关系加快了目标客户接收信息的进度,增强了目标客户对所获得信息的信任。因此,间接模式可以促进企业不同客户之间的知识传播和共享,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在游戏过程中,当游戏双方都把对方的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某个目标时,就意味着双方都采取了合作的态度,这就是所谓的合作游戏;相反,当双方只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时,就会形成一种非合作的博弈关系。根据企业知识共享的分类,企业知识共享过程中涉及四种博弈关系:
1.员工和经理之间的合作博弈
当管理者面对个体员工时,在单一阶段的条件下,由于双方利益的完成只是一次性的,此时的合作是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是一种不充分的合作。为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谈判是必要的。然而,在谈判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冲突和苛刻的条件。公平是确保谈判成功的先决条件。为了追求这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所谓公平条件,他们的共同福利职能可能无法最大化。在多阶段条件下,由于双方合作的过程是长期的,在考虑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双方会在必要时就某一阶段的个人利益做出一定的让步,从而保证合作关系的延续,获得更大的长远利益。
当管理者面对员工时,他们需要经历两个层次的博弈过程来确定单阶段条件下的合作博弈解。第一级博弈是n个员工之间的博弈过程,对应于管理者的某种策略。假设存在一组无法优化的分配方案。当集体选择集合中的分配方案时,局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再否决这个方案,这样就有可能使员工的集体利益最大化。第二层博弈是员工和经理之间的博弈过程。通过协商,在考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可以为双方找到一个最优的决策方案。在多阶段条件下,每个阶段双方的初始期望收益应该在前一阶段协商的福利函数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然后双方再进一步协商,找出这一阶段的最优决策方案。
2.员工和经理之间的非合作博弈
当管理者面对单个员工时,在单阶段条件下,他们之间的博弈过程如下:管理者在一定目标下给出对策,员工优化自己的效用以选择最佳的行动对策,管理者根据员工选择的最佳行动对策在效用最大化下进一步优化自己的对策。在多阶段条件下,员工和管理者在整个过程中追求整体效用的最大化,博弈结果一般不是帕累托最优解。但是,我们可以优化每个阶段的基本模型,找出每个阶段的博弈均衡解,然后结合每个阶段的博弈均衡解来选择最优的动态博弈均衡路径,从而确定整个过程的最优方案。
当管理者面对员工时,一定比例的员工在单阶段条件下可能是懒惰的(即“搭便车”问题),此时非合作博弈的均衡解可能是纯战略纳什均衡解或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如果管理者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他们就能减少员工试图偷懒的可能性。在多阶段条件下,有必要结合各阶段的博弈均衡路径,进而找出整个过程的最优博弈均衡结果。
3.企业间的合作博弈
因为企业在以战略联盟为共同目标的基础上跨企业共享知识,企业之间的博弈是基于合作关系的。当获取某一知识或技术的成本大于分享该知识或技术的成本时,企业会选择与其他企业合作。如果双方的合作是一次性和短期的,此时的合作是基于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是一种不完全的合作[8]。在谈判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冲突和苛刻的条件。公平是确保谈判成功的先决条件。为了追求这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所谓公平条件,两个企业的共同福利函数可能不会最大化。如果双方的合作过程是长期的,相互信任得到加强,在考虑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必要时双方会在一定阶段就企业的利益相互做出一定的让步,以保证合作关系的延续,获得更大的长远利益。解决合作博弈谈判的关键是找到一个反映双方共同价值的福利函数。当获取某一知识或技术的成本小于分享该知识或技术的成本时,企业不会选择与其他企业合作。
4.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博弈
虽然企业和顾客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但它们并不属于同一个组织,也没有制度或约束来促进它们之间的知识共享。在博弈过程中,第一阶段是客户根据知识的相关性选择合适的企业,并决定是否相互分享知识。顾客对企业提出要求,并按一定比例获得未来知识创新价值的回报;在第二阶段,客户采取行动并选择自己的行动后,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反应[9]。企业寻求学习成本和知识收益之间的平衡,而顾客寻求知识损失和补偿之间的平衡。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阶段的动态游戏。事实上,某一知识的自学成本与双方在知识共享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之间的关系是实现知识共享的决定性因素。当知识共享的总成本相对较小时,它是知识共享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客户通过沟通确定合适的收益分配方案,促进了客户知识共享过程的发生,实现了知识的创新价值。当自学成本较低时,企业将通过自己学习知识,实现知识的价值,而不是接受顾客的要求,与顾客分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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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共享中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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