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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环境之变的对策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04 04:10: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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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制的目的是改善环境绩效,但它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尤其是不同国家之间环境标准的差异,使得跨国企业面临着不平衡的监管负担。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利用环境保护制造技术壁垒,从而保护国家产业和国家利益。环境规制带来的多方博弈导致企业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建立一个真正双赢的环境规制体系。

应环境之变的对策

一、环境法规的类型

环境规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命令型和激励型。

1.强制性环境法规

它通过强制手段直接影响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排污系统,包括制定和实施法律或行政命令,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环境指标和技术。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没有太多的选择,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否则将受到法律或行政处罚。

2.激励性环境监管

即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规制体系。借助市场信号,我们可以引导企业的行为,如实施产品税来影响不同环保等级产品的价格,缴纳排污费等。其主要特点是企业有一定的自由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最经济有效的管理模式。

此外,环境监管也可以通过非正式手段进行,如环境管理认证和审核、生态标签、环境协议等。非正式环境监管是基于企业的自愿参与。然而,随着消费者环境意识的增强和正式监管的约束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非正式的环境监管中,其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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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境监管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传统经济学认为,环境管制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得企业承担更多的运营成本。例如,环境法规要求企业分配人力或财力资源来减少污染,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非生产性投入;为了引进污染控制技术,可能有必要降低生产过程的效率;此外,环境管制可能会提高能源价格,减少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因此,一些受环境法规影响很大的行业反对政府制定更严格的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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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迈克尔·波特认为,适当设计的环境法规能够刺激受监管企业的创新并产生效率收益,与不受监管的企业相比,这可能导致绝对竞争优势。与监管标准较低的外国竞争对手相比, 环境监管可以通过刺激创新对国内企业的国际市场地位产生积极影响。波特将日本和德国企业的生产率表现视为环境监管不会损害竞争力的有力证据。这些国家实施了严格的环境标准,但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创新,并且有足够的经验证据表明污染控制支出与环境技术专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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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规制的约束下,企业自觉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远见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这种创新能力为企业带来了可持续的竞争力。虽然有些人不认为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至少它表明环境监管并非完全不利于企业。此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由于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小,一些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采取贸易限制措施,通过技术壁垒制造进口壁垒,抵制低环境标准导致的低生产成本国家的商品,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家利益。由此可见,政府和企业在环境规制方面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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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企业对政府环境规制的回应

1.企业对政府管制的反应类型

一些研究者将企业对政府管制的反应分为显性反应和隐性反应。前者通过市场运作,而后者则相反。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企业的反应可以分为良性反应和不良反应。综合起来,企业对政府监管的反应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良性显性反应

比如,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引导,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合理配置工作,满足政府和市场的需求。

(2)良性隐性反应

比如,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改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热心公益事业。

(3)不良显性反应

例如,故意制造劣质产品或服务,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操纵市场价格,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4)隐性不良反应

例如,与政府监管部门串通,通过不良寻租损害社会利益,以及利用散布谣言等非经济手段对抗政府监管措施。

2.企业应对环境规制的方式

上述四种反应类型也适用于环境调节,其中前两种为正模式,后两种为负模式。

(1)积极响应模式

首先,最终治理模型。在不改变企业原有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了污染治理环节,并安装了环保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进行治理,以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果生产各方面正常,污染处理技术成熟,设备容易购买,可以采用末端处理方式,不仅可以将污水排放量降低到政府标准以下,还可以避免企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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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技术改造模式。在不改变企业原有产品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进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各个环节,使生产中原材料的利用率更高,产生的污染更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这就要求企业对旧的技术和设备进行升级,并将升级过程与提高效率和效益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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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机会获取和可持续发展模式。环境和商业目标应该最佳地结合在一起,环境法规不应该被看作是约束而是机会。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握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及时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生产和产品水平。尤其是,企业应该加大科技投入,不仅要减少污染,还要引导消费,占领市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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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面反应模式

首先,应对方式。企业采取环境管理措施,以满足环境法规的基本要求。如果政府不执行它,它就不会主动采取环保措施。即使在政府监管部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污染物的非法排放。

第二,转移模式。在环境监管的压力下,企业利用不同地区环境政策和法规的差异,通过转移生产场所或污染物来规避制裁。例如,在国外投资建厂,将污染严重的生产车间转移到一些污染控制不严的国家和地区;或者通过贸易将垃圾和污染物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许多地方的外来垃圾属于污染的贸易转移,应引起我国政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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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退出模式。他们大多是重污染企业,这些企业生产能力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污染控制无望,所以只能选择退出。选择退出的企业表现出明显的行业特征,即与行业关联度大,与地区关联度小。中国许多当地的造纸厂和化肥厂都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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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政府对企业应对模式的引导

1.建立经济补偿制度

为了部分补偿环境管制造成的成本增加,防止企业采取消极应对方式。主要经济补偿是污染治理补贴,包括税收优惠和环保投资优惠贷款等。然而,许多人不同意这一点。他们担心,当污染者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管理当局的影响时,补贴制度将使企业在开始时产生更多的污染,并变得有利可图。因此,经济补偿政策应与其他环境监管政策结合使用,同时应加强经济、社会和环境政策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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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企业支持系统

帮助企业克服人员、资本和市场需求方面的经济和非经济制约。包括:建立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向企业提供污染控制或清洁生产方法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企业提高环境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或改革和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为企业经营者参与环境政策制定提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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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监管制度缺陷的直接后果是监管机构缺乏监督和惩罚能力,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环境投机,监管机构与污染企业之间会出现合谋。完善环境监管体系的关键是提高监管能力,包括:及时公布企业污染状况或对企业进行分级,充分利用媒体和舆论的监管能力;建立激励性环境法规,为企业参与提供机会,提高企业遵守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工业生态园区,提高废品利用率;对污染企业施加法律压力,调动相关利益主体监督污染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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