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外国企业的途径和方法
本篇文章3410字,读完约9分钟
美国并购的法律环境
美国M&A的法律环境可以概括为一项普遍原则、三项基本法律和适当的限制。
自由市场交易的原则。在美国,企业是否需要并购,并购对象的选择和并购的实施都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寻求竞争优势和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行为。M&A是一种自由市场交易,是买卖双方通过自由谈判和公平交易实现的。原则上,政府不会干预M&A..
三项基本法律:在并购活动中,企业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是《公司法》、《合同法》和《债权债务关系法》,它们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基本规则。
适当的限制:自由市场交易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并购是完全自由放任的,政府也通过法律对某些并购做出适当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第一,对于政府监管的行业,并购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第二,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并履行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因为它们涉及股票市场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第三,政府应对大型企业并购实施反垄断审查,确保企业并购不妨碍自由公平竞争;第四,外国企业收购美国国防军工企业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对政府法律形式的适当限制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具体来说,美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如下:1 .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明确禁止外国投资,主要是国内航空/运输、核能生产和利用以及国内水路运输。2.严格限制外国直接投资的参与,主要针对电信、广播和其他部门。3.对外国投资实行互惠原则,主要是在石油和天然气管道、铁路、采矿和其他行业。4.在一些地区对水电、水产养殖和航运实施特殊限制。
二,美国并购的一般程序
1.联系和谈判。M&A的大部分接触和谈判都是秘密进行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对公司员工、客户和银行造成不利影响,避免公司股票在股票市场的波动,方便双方公开谈判。但是,当签署并购意向书或达成实质性条款时,应在依法向sec报告时予以公开。
2.签署保密协议。协商时,双方首先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哪些信息应该公开;谁能知道这样的信息;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信息。保密协议签订后,一旦违反,应赔偿损失或受到处罚。
3.签署并购意向书。这种意向书分为有约束力和无约束力。
4.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即卖方有义务陈述和保证所售企业或资产的关键问题和综合情况;收购人有权对企业及相关文件进行检查,以确保并购的顺利进行。
5.签署M&A协议。M&A协议通常由律师起草和制作。主要内容有:M&A价格和支付方式;交易完成的条件和时间(包括法律要求的相关方的意见);规定交易完成前的风险承担,确保交易顺利完成;规定交易完成后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6.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审查(或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购人应将相关文件和资料报州政府、联邦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部门备案审查或批准。
7.整合。从资产、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管理体系、业务流程、销售网络等。,根据M&A的目标。
第三,收购美国公司的技巧
1.宣传和游说。在中海油竞购优尼科的过程中,中国企业首先试图在美国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解释称中海油是出于商业目的,而非政治需要。虽然他们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他们已经有了开拓的意义。如果中海油早一年向美国人介绍自己,结果会不同吗?
游说主要针对国会和参议院,它们可能会批准这项收购。中国公司可以从华盛顿众多游说公司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
2.战略联盟。如果你是独自一人,当你出价数十亿或数百亿美元时,这很可能被视为一种威胁。寻找投标伙伴并形成战略联盟是改变这种局面的最佳方式。
在资本方面,除了引进海外投资机构增加资金来源外,还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事实上,它还可以作出长期的战略安排,如作为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的股东进行投资,然后通过这些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海外收购,从而减少被收购方的国内舆论的敌意,进行一系列的金融融资。
战略伙伴甚至可以超越企业实体,成为一个国家。例如,不久前,为了降低经济增长中的石油消费成本,印度和中国国有石油公司表示,它们将联合收购全球资产。例如,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最近表示,可以考虑推荐新加坡的优秀企业与中国企业在东欧等潜在市场进行联合收购。
此外,市场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美国的企业并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介机构的参与在一系列环节中是不可或缺的,如寻找和评估目标企业、进行可行性研究、财务安排、价格谈判、达成交易、清算资产和重组资产。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美林就承接了100起M&A案件,M&A交易总额达3147亿美元。
3.处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你代表一家国有企业,你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你是一家公司还是一个政府机构?这要求您尽可能将被收购实体与母公司区分开来。让对方知道这是纯粹的商业活动。
最近,一些企业在这方面采取了行动。中石油瞄准了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他们首先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中石油注入了25亿美元,母公司贡献了资产。今后,该合资企业将承担主要由母公司承担的收购业务。这将赋予中石油更大的发言权,并使交易更加透明。与此同时,政府的持续干预为国家投资保留了适当的渠道,这可以避免被指玩了曾经给中海油的收购蒙上阴影的把戏。
4.股票交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企业在收购前的融资并不是一个大问题,大量的资金可以通过贷款和增发股票等多种方式筹集。然而,华尔街一直认为,一笔真正辉煌的交易不需要花费一分钱现金,而股票交易是西方企业并购的常见方式。此外,你使用的现金越多,谈判桌上的另一方就越怀疑你的钱是否来自合理的来源。
中国企业明显受到国内资本市场与海外资本市场缺乏融合的影响,因此无法直接进行股票交易。这意味着,如果他们想进行国际收购,就必须提前在海外上市。即使交易需要现金,也最好增加一部分现金和一部分股份,以减少财务风险损失。
5.补救措施:合资。如果收购过程中的阻力太大而无法继续,最好改变方式,即先进行合资,时机成熟时再收购合资方的股份,从而达到最终的收购目的。与M&A相比,合资企业无疑可以减轻一些来自公众舆论和政治的压力,也可以给被收购方一个心理缓冲期,特别是对后者的管理层、工会或劳工组织而言,这不会立即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虽然tcl的合资企业的故事证明,合资企业可能对整合能力构成巨大挑战,但这是根本问题:你必须想清楚,你能管理一个多元文化的公司吗?
美国公司收购的司法审查
敌意收购与一般善意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收购的敌意性质。要约人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在管理层之上”接触,最终重组后者的管理结构并改变其管理策略。根据美国的统计,目标公司有一半的经理在被合并后的三年内失去了工作,失去工作意味着失去丰厚的工资和分红、丰厚的福利和受人尊敬的稳定工作,这些都是管理层所不能接受的,所以他们会尽最大努力去抵制。可以说,激烈的收购市场是要约人和目标公司管理层之间斗争的结果。如何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目标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无疑是各国立法面临的重大问题。然而,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单靠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法院肩负着维护公平和效率的重任。
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反收购措施有效地抑制了收购市场的发展,因溢价未实现而愤怒的失败要约人或股东经常对管理层采取的防御措施提起诉讼,往往是因为管理层违反了《威廉姆斯法案》或违反了忠诚义务。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大多数美国法院采取保守的态度,并以商业判断规则为基础来保证管理层的自由决策。法院援引了商业判断和诚信推理的规则,并认定目标公司采取的反收购扩张战略是合法的。
美国司法审查表明:
1.目标公司可以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收购威胁,包括规定董事的交错任期(使发行人难以设立自己的董事会),发行投票权较少的股票(使发行人即使持有大量股份也无法控制公司)。发行“毒丸”证券(当发行人已掌握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时,证券持有人可以低价购买该公司的其他股份,从而“稀释”发行人的持股),规定“超多数”条款(发行人以外的多数表决权可以通过合并获得批准)或“公平价格规则”;或者可能导致发行人手中的股份被自动稀释)。只要符合“商业判断规则”的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采取的上述策略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2.在发出要约时,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应该特别谨慎,为了公司的利益采取相应的措施。然而,当管理层与第三方维持合并计划,以高价从发行人以外的股东手中回购股份,向承诺支持管理层的第三方发行证券,并提起诉讼阻止收购时,法院往往表现出极大的宽容。
3.只有当管理层决定“自我拍卖”时,法院才愿意约束其行为。此时,目标公司应该赎回“毒丸”证券,避免“锁定”交易。这时,所有的报价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这样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获得尽可能高的溢价。
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美国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尽管它在许多方面是完全透明的,但这一法律和监管框架仍然非常复杂。由于美国相当多的执行公司法是由各州制定的,因此有必要考虑美国各州各自的法律规定。例如,宾夕法尼亚州让目标公司更容易防范敌意收购。但在其他州可能会不同。如果你在印第安纳州购买一家公司,你应该首先在印第安纳州设立母公司的分公司,这个分公司将购买目标公司。一个更简单的方法是先收购一家空壳公司,然后通过这家空壳公司进行收购。
在美国收购时,很多信息需要披露。不仅公司的情况必须披露,其董事或高管的个人信息也应披露。你还应该仔细调查你过去是否有任何犯罪记录背景。如果你对美国的一家公司感兴趣,你可能有一个非常本能的想法,想和大股东交谈,但你应该非常小心,因为美国的联邦证券法对如何联系这些股东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这取决于公司有多少股份有投票权,所以你必须解释你打算购买多少有投票权的股份,你必须向公众披露这一信息,考虑反垄断法的规定,并充分意识到这些法律的复杂性。
一般来说,当一家外国公司收购一家美国企业时,必须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其交易是否影响美国安全进行调查。调查是秘密进行的,最终结果由财政部直接向总统报告。根据美国法律,在被收购的美国企业正式向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交易说明后,外国投资委员会开始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委员会确定有必要进行调查,应在提交解释后30天内开始调查,调查的最长期限为45天,然后应在15天内决定是否批准。联想收购ibm也经历了类似的审查。
灵活且高度本地化的机制使三洋在大连的商业业务取得了成功。三洋电气的商业企业在中国有16家合资企业...
标题:并购外国企业的途径和方法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5754.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