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加强“稳定就业和保障就业”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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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针对厦门市企业复工复产就业难的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稳定就业和保障就业立体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稳定就业和保障就业的四项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有关人员介绍,此次下发的《通知》支持生产防疫物资以及监管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从今年1月到年底,如果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厦门市统计局2019年底列出的工业企业名单为准)的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不逐年下降,则按月末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实行每人50元、个体企业50万元的标准补贴。
对于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坚持稳定就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有关部门将通过稳定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政策给予明确支持。它还通过支持使用"企业就业调整"机制和政策、开展工作稳定技能培训以及谈判工资和福利,帮助企业减少资本周转压力。
为支持重点企业多渠道解决恢复生产和扩大生产的劳动力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通知》符合市总工会2020年“安全回厦门”活动的相关条件,可乘坐国内公共汽车、子弹头列车、高速列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回厦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门将在厦门市总工会“定额”补贴按照从出发地(住所和常住地)出发的最佳路线的全程票价(二等子弹头列车)标准发放后补足差额。
为鼓励厦门市困难失业人员和2019年底登记的失业登记人员在缺工重点企业工作半年以下,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需进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障),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500元。我市首次对在同一重点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下岗职工(包括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有备案卡的贫困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此外,通知支持企业通过“就业调整”解决就业不足问题,支持厦门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劳务派遣机构)开发人力资源,支持加强校企合作,开发高校(职业院校、技术院校和普通院校)实习生和实习生资源,并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充。《通知》对与厦门市开展劳动合作的相关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10万元。厦门还将从毕业生招聘基地城市的高校中选择一批重点大学,搭建毕业生招聘、灵活招聘、科技成果合作、学生实习合作平台。
标题:厦门出台加强“稳定就业和保障就业”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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