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 流程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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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符合“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企业实际情况)和“理性”(理论创新)的重组方案,并确保其顺利实施,是改制企业的良好条件。但是,如何达到这种状态呢?在工业领域流行的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给我们的启示是:确保用正确的生产工艺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即通过正确的程序保证结果的正确性。在司法审判中,还要求通过程序正义确保实体正义。
有鉴于此,笔者在改革方案设计和咨询实践中非常重视对改制过程的研究,并做出如下总结:
建立改制工作的领导机构
为了改革国有企业,必须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或“改制准备工作小组”或“改制工作委员会”,以最高领导人为组长,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和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小企业重组办公室具体设在公司办公室或企业管理办公室(部门),公司办公室或企业改革办公室负责人担任重组办公室主任,企业其他核心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重组办公室成员。
这种方式与国有企业长期以来的决策体制和模式相适应。集体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公司里类似的领导班子太多了,比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甚至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往往都是以类似的方式组织起来的。最高领导太忙了,不能做兼职,只好委托给公司办公室和企业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后者不得不应付,而且很难开展这项工作。
如条件允许,建议尽可能设立专门的重组办公室或重组部门,负责政策研究、方案制定、宣传策划、运作实施。
开始设计重组计划
企业由专业重组部门设计,或委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咨询机构设计,重组计划按照框架计划、预计划、初步实施计划和正式实施计划的步骤稳步推进。
这一过程的潜在前提是企业获得制定自己计划的许可。否则,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成为“配合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在重组过程中,哪个主体负责制定方案对那个主体更有利。因此,抓住机遇,提前着手,争取“以我为主”来制定计划,意义重大。
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
在重组方案确定的基调指导下,在合法的前提下,把握合适的资产核实规模,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自1991年起,资产评估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模式和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的意见》,取消了政府设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批制度,实行了审批制和备案制,极大地改变了资产评估的“游戏规则”。
当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中有多种资本并存时,产权也应该界定。
当国有企业净资产不足以支付重组成本时,需要进行土地评估。
这个过程可以与方案设计工作同步。
传教工作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的优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动宣传机器,在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企业改制宣传工作。
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在一些企业中,员工不喜欢甚至反对改制的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情况是改制工作不透明,员工不了解具体情况,出于误解而本能地反对改制。因此,着眼于改革前后职工的权利义务及其变化,及时、深入地开展改革宣传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企业主要领导应当授权改制工作主管部门,协调企业基层党组织、宣传部门、人事部门、工会等相关机构和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改制宣传工作。
如果改制企业人数多、机构大,为了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需要专门编写《改制白皮书》、《改制宣传教育大纲》、《改制问答》等。
沟通工作
不同的重组方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影响。但是,如果有一个成功的重组,必须有两个条件,一个是一个好的计划,另一个是一个好的协调。制定计划的过程就是沟通的过程。对员工来说,沟通与教育、教育与沟通相结合是必要的;有必要与更高层次的公司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定期和多样化的沟通。
沟通的过程不仅是增强感情的过程,也是帮助对方理解政策和计划的过程。对于更高层次的公司、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来说,第一个问题是它们能否批准,这就要求企业掌握沟通的核心点:它们是无风险的;其次,这是一个是否批准的问题,这决定了该方案的向上沟通过程也是一个情感沟通的过程。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了重组计划
200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国家经贸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2002]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企业重大决策, 职工的意见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意见不得执行。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向职工群众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和否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或通过的有关决定无效...企业领导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2002年6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厂务公开中公开。所谓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和重组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裁员安置方案等,并重申“如果企业领导人违反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工厂事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应追究他们的责任。”
但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作了修改,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转为非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其中,员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当企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时——小编者按)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改制。“。
虽然上述文件存在一些矛盾,但至少改制方案中的部分人员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否则整个方案无法实施。
作为一个严格的规则,这个过程必须遵循。
职能部门审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后,在改革方案(全文)报送当地政府前,应将方案的重要部分送有关部门审核。在大多数地方的操作实践中,相关部门都能同意。但是,一些地方法规也要求正式的审计意见,主要包括:
职工安置计划,包括改制涉及的职工人数、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应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由后者出具审查意见;
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报当地SASAC,由其出具审计意见;
国有土地处置方案,报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调整劳动关系中职工安置储备基金的管理方案,并报当地总工会出具审核意见。
上述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将作为改制方案的附件上报当地政府,并作为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方案的依据。
报当地政府正式批准
重组计划将通过正常的书面程序上报给当地政府,等待批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名义上报改制方案。
为了便于政府会议的研究,可以为所有提交的文件编制总目录,以便计划的文本和附件清晰易读。
只要准备工作就绪,程序就会顺利进行。
有人建议,提交给政府的改制方案应该是“粗而不精”,其根本原因是:①负责审批的领导忙得不可开交;②计划越精细,领导问的问题越多。不管这种低估政府领导的工作作风和能力的观点是否正确,仅从重组风险的角度来看,报告重组计划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重组工作中存在不稳定因素或不幸失败,必须根据重组计划及其批准文件跟踪是否实施重组。提交的草案中如有不同意和不执行的行为,将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
撰写重组计划的支持文本
在重组方案提交职能部门审批期间,可以编写重组方案的支持文本。
重组计划的基本支持文本包括:
①员工身份置换协议(或劳动关系终止及经济补偿协议);
②人员安置协议;
③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办法;
④股权融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协议;
⑤主辅分离和辅业重组实施办法;
⑥改制企业的章程;
⑦股东协议;
⑧公司登记系列文件;等等。
其他证明文件包括:
⑨《人员安置托管协议》;
⑩城市(镇)供水(供热和供气)特许经营合同;等等。
正式实施
在扎实做好一线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改制方案及其批复,改制要紧紧围绕资产处置和劳动关系处理进行。
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可以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并有条不紊地分步实施。
股东认购股份或出资
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企业的外部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将根据股权结构认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或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认购需要一套密切相关的法律文件。在内部股权融资方面,首先,公司发出《股权认购申请书》或《出资申请书》,由员工填写并上报重组办公室;确认后,身份置换补偿金应立即转换为股份或转换为资本,员工的现金出资应按申请中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在当期进行出资。外部股权融资中,外部投资者应按照《直接融资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和时间要求办理投资手续。
重塑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认缴或者出资后30日内召开首次股东大会,也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首先表决通过公司章程,然后根据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监事。当选董事应明确解释员工的安置,做好安抚工作,指出公司的发展方向。
之后,由所有董事组成的董事会选出董事长;经董事长推荐,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任命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同时,由全体监事组成的监事会应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有相同的责任和权利。
公司注册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缴足出资后30日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会议后30日内,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具体而言,由全体股东指定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部门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工商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日期为新公司的正式出生日期。
产权变更登记
企业改制引起的法人主体的变化必然会导致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基于国家行政权力控制大宗财产的需要,规定大宗财产所有权的变更只能通过在指定的行政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才能生效。因此,为了确认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由企业改制引起的,为结束不确定的所有制状态,有必要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变更和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手续。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知识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业产权权属变更登记。
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国有企业彻底改变经营机制一直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但在旧体制下很难实现。改制成功后,经营机制的及时、彻底转变不仅是旧机制下国有企业经营模式的终结,也是新生发展的起点。新机制应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上岗;第二,改革薪酬制度。
操作机制的改变应该是权宜之计,工人的恐惧不应该是匆忙造成的。
综上所述,按照上述专业流程操作国有企业改制,并将各种程序有机地联系起来,企业可以在保证履行规定程序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协调事务的顺畅程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或者重点优先,或者使改制行为合法、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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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企改制 流程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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