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规划与财富管理——专访北京瑞银律师事务所王昊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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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谈到财富管理,大多数人会想到各种金融产品和投资介绍。实际上,不动产规划和财富管理是指如何从法律和税收的角度设计家庭或个人的各种财富和资产的结构,以达到保守秘密、减轻税收负担、保护资产不受侵犯和继承财富的目的。对于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成长起来的中国富人来说,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王律师,作为物业规划和财富管理方面的法律专家,你能概括一下目前中国富人的特点吗?
PG One律师:中国第一代企业家目前年龄在55岁至75岁之间。他们没有前代的财富规划和继承经验,所以他们处理家族财富继承的经验非常有限;中国拥有世界第四大高净值人口: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近100万个人资产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在未来5-10年,约300万中国人将面临个人财产或公司事务的继承,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富人已经拥有海外身份或在海外投资,而其余三分之二的富人中有30%计划在未来三年投资海外或移民海外。对于拥有海外身份、海外资产或海外投资的中国富人来说,继承问题变得比现在更加复杂。
问:鉴于这些复杂的情况,特别是中国富人日益国际化,你能谈谈如何进行有效的房地产规划吗?如何保护个人财富和家庭财富?大多数国内律师提供的简单的婚姻或遗嘱服务很难满足这些人的要求。
第一律师:我想和你分享以下真实案例。这个案例涵盖了我们今天将要讨论的中国富人的几乎所有特征:成功人士、海外身份、海外资产、国内资产、复杂的家庭结构和资产状况。
陈逸飞先生是中国著名的艺术家和成功的企业家,2005年突然在中国去世,给他的家人留下了很多财富,但没有遗嘱。他的财产可以分为两部分:他在美国的财产和他在中国的财产。由于他的家庭信托是在他去世前在美国建立的,继承人对这部分遗产的处置没有异议。然而,对于他在中国的财产,继承人有不同的意见,因为他没有制定任何遗嘱或财产处置计划。中国的财产包括房地产、油画、企业和银行存款。陈先生的现任妻子宋女士在上海提起诉讼,声称她应该享有70%的遗产。同时,陈先生及其前妻所生的长子在美国起诉,并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了该房产的临时管理权。然后,长子要求宋女士停止在中国的诉讼。尽管这场持续了四年的纠纷以继承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告终,但这起案件暴露出的中国富人的房产规划问题值得思考。
问:这确实是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我知道,由于你精通国际信托法,你成功地帮助许多富裕家庭设计了有针对性的房地产规划结构。目前,在中国缺乏像您这样熟悉国际信托的专家,您对上述案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何建议?
PG一律师:对于中国富人+海外身份+海外资产的情况,我认为他们应该考虑以下问题:
首先,仅从北京几家主要移民公司提供的数据来看,2011年和2012年准备通过投资移民移民美国或其他国家的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中国的富人在考虑他们的未来发展和孩子的教育时有着越来越国际化的视角。另一方面,这些富人中有多少人认真考虑过持有美国绿卡或持有海外资产对他们的税收负担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在中国人热衷于投资和移民美国的同时,许多来自其他国家的富人却在排队等待放弃他们的美国身份?原因是美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全球财产征税。美国的税收制度非常复杂,高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很重。这样,从富人成功移民的那一天起,他的全球资产产生的收入就必须支付美国的相关税收。所以一些富人选择放弃他们的美国身份,选择一些税负较轻的国家。对于没有制定移民前计划的富人来说,这是最糟糕的消息。
第二,一些富人选择在英国购买房地产,送他们的孩子去贵族学校,顺便做投资移民。英国今年出台了一项新的税收政策,专门针对这类购买豪宅的富人。什么样的结构可以尽可能避免对价值超过200万英镑的财产征收各种税?答案是通过离岸信托持有财产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加拿大也是投资移民的首选国家。如果我们能在移民前做好充分的税收筹划,我们就能大大减轻在加拿大的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建立海外信托在加拿大境外持有资产是最有效的规划工具之一。根据加拿大的相关税法,海外信托可以在移民申请人移民加拿大后的五年内被认定为非税收入居民,因此无需在加拿大纳税。
第四,与上述案例一样,陈逸飞巧妙地利用海外信托的结构,将其在美国的全部资产投入信托,一方面可以达到保密和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为未来的继承做好了安排。陈逸飞对美国房地产的态度是一个很好的建议。
问:据我所知,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法规不同,在投资海外或移民之前,确实有必要找一个专家来做计划。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置中国的资产呢?
第一律师:你的问题很好。对绝大多数中国富人来说,仅仅安排海外资产是不够的。中国的富人或多或少仍然拥有有价值的房地产、公司股票、股票、各种金融资产、艺术品和古董,甚至在中国还有游艇或私人飞机。对于拥有复杂资产结构和国内外身份或资产的富人来说,简单的遗嘱安排不足以帮助他们规划来之不易的家庭财富。经验丰富的财富管理律师将在充分了解他们的财产状况、家庭结构和未来计划后,帮助他们尽可能多地将国内资产投入海外信托。在上述情况下,如果陈逸飞先生在策划海外私人信托时听取了相关专业人士的建议,并对其国内资产进行了类似的安排,使国内资产也投入到海外信托中,上述家庭不和的闹剧就可以避免,他苦心经营的家族财富也就可以按照他的意愿成功地代代相传。
北京瑞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是中国大陆全球受托人和物业管理从业者协会的唯一成员。她也是英国韦达律师事务所的外国律师。这家律师事务所是世界上最著名的信托律师事务所,管理着英国四分之一最富有的人的财产。
王律师在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学习国际信托,翻译海顿教授的《信托法》,并在中国出版。除了担任许多中国信托公司的法律顾问和独立董事,她在国内外的财富管理和财产规划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国际信托、国际税收、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企业的结构设计、跨国继承、跨国婚姻、遗嘱、婚前财产协议等法律问题。
标题:财产规划与财富管理——专访北京瑞银律师事务所王昊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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