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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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确保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通过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依法惩处集资诈骗、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犯罪,以及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中涉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证券和保险合同的金融诈骗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内幕交易和虚假披露的刑事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妥善处理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破产、操纵证券市场、虚假披露等纠纷。
为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行为,《指导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借贷、非法外汇交易、非法典当、非法发行证券等金融违法行为。;发现犯罪线索,应当及时依法移送有关侦查机关。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的制裁力度。针对一些企业改制破产活动中出现的“假改制、真逃债”、“假破产、真逃债”现象,《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与各级政府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对“逃债”的制裁力度,共同建设“金融安全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确保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发展,积极研究妥善处理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投资机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消除危害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
标题: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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