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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10 13:1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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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契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和机构重组等。

根据通知,根据有关规定,非法人企业将全部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转换后的公司将继承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并免征契税。

此外,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公司的股权(股份),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转让,也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法律和合同合并为一个公司,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原合并各方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派生方和新设方继承原企业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免征契税。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期间,投资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对原事业单位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体职工,并与原事业单位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不少于三年,承担原事业单位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如果原单位30%以上的员工签订了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契税减半征收。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本通知的实施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标题: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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