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禁止母乳代用品作任何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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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包括奶粉和饮料在内的婴儿食品在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推广,产品上不得印有婴儿图片;同时,严禁医疗机构向孕妇出售母乳代用品;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自1995年10月起实施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只规定销售者不得赠送产品或降价销售产品,处罚大多限于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2月4日。
■手表
母乳代用品的广告是禁止的
母乳代用品是指在市场上出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根据意见稿,禁止设计、生产、展示、发布或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禁止以宣传产品为目的,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通讯、互联网等媒体向公众宣传母乳代用品,包括广播和出版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
医院禁止销售母乳替代品
此前,一些医疗机构向奶粉销售商出售产妇的个人信息,导致各种母乳替代品制造商频繁打电话销售。
在这方面,《意见草案》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展示、推销或出售母乳代用品;不接受以促销产品为目的的礼品和各种形式的赞助;不得在本机构开展或允许他人开展母乳代用品宣传活动;不得向母乳代用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孕妇、婴儿母亲、其家庭成员和婴儿的个人信息。
婴儿图片不得印在产品外包装上
《意见稿》指出,母乳代用品的标签和标识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食品标签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用醒目的文字表示“提倡母乳喂养”或其他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建议;不要打印婴儿图片,也不要使用“人体乳化”、“母乳”或类似的表述;不要虚构或夸大产品的功能。
母乳替代品禁止任何促销活动
《意见稿》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推广母乳替代品,包括降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反馈和产品宣传材料的分发;你不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母乳替代品。同时,制造商不能为了推销母乳代用品而与孕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件、邮件、上门销售等。
■处罚
违反者将受到严厉惩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意见稿,违反规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反应
我不知道医院是否禁止卖奶粉
孩子4个月大的林女士昨天告诉记者,每次她在北京的一家大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时,她都会看到许多奶粉制造商的代表拿着装在不透明塑料袋里的小包装奶粉与孕妇交谈,并将袋子里的奶粉给孕妇。她不知道医院被禁止出售奶粉。在收到一家知名企业的礼物后,她现在长期为她的孩子购买这个品牌的奶粉。
标题:我国拟禁止母乳代用品作任何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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