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严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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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情况通报会,表示将力争到明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应登记发证。目前,70%-80%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经完成。
超过70%的确认权利登记已经完成
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情况通报会。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表示,目前正在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和发证工作。去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需要三年时间(即2012年)。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朱说,“到目前为止,70%-80%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经完成,今年年底应该会有更好的结果。”。
朱在会上透露,自今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一些政策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小产权房不得出具证明
根据《意见》,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禁止虚假土地登记,禁止未经合法处理的非法用地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未经合法征地程序,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或者将村庄改为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以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予登记发证。对未按法律法规登记发证或规范登记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朱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原则是,如果纠纷和矛盾得不到解决,就不进行登记发证。
朱说,目前,全国城乡结合部土地登记、确认和发证工作做得很好,这将为农民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撤村建房”后未收回的原集体土地只进行调查统计,不予登记发证。在调查统计中,应在新建单位名称后注明原农民集体的名称,为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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