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之矛,需要权益保护之盾——人民数据“云发布”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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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下午,人民数据(国家大数据灾难恢复中心)与中国经济改革学会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大数据风险控制与权利保护研究报告”新闻发布会。
这种流行病使得大数据应用至少提前了五年
这份研究报告显然触及了时代的痛点,被与会专家称为“及时”、“详细”和“合理”。这种流行病加速了大数据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用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的话说,大数据的应用“至少比计划提前了五年”。在这样的时间点发布这样的报告,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大数据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支振峰表示:互联网是管道和载体,网络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在世界或某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数据的基因和密码可以在整体布局中得到体现。如果我们有足够的大数据,我们可以恢复所有的人、事、物和文化行为。数据不仅是生产要素,也是战略资源。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生活许多方面的运行规律,如国家如何治理,市场如何发展,以及个人行为规则。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以前没有掌握大数据时找不到的东西。大数据也是创新领域最重要的支持。在疫情期间,网络医疗企业开展了网上诊疗,获得了大量数据。这对新药和治疗方案的研发、商业保险公司新保险类型的开发、国家监管机构的医疗和健康管理以及整个医疗行业的数字化都非常重要。
大数据的使用面临一系列陷阱
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所所长杜俊飞用一句话概括了大数据发展的现状。这就是:“大数据时代的矛需要保护社会权益的盾牌。”杜教授将大数据比作“社会水泥”,将环境认知、意识形态智慧和社会治理联系起来。大数据的增长是可喜的,但遗憾的是,为了实现这种增长,一些社会秩序的储备被拿走了,甚至一些现有的文明规范也丢失了。
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沈阳指出,如今大数据的使用面临着一系列陷阱和陷井,如数据欺诈、数据误判和数据不完整。大数据的本质是一种洞察力,这种洞察力随着数据量、数据维度、数据模型算法和数据应用的丰富性而不断提高。但是,会有矛盾。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个人对大数据洞察能力有不同的应用。例如,网络汽车和电子商务等平台方的洞察能力存在一系列矛盾,如大数据扼杀。当我们使用大数据时,我们应该密切关注那些数据洞察能力提高缓慢的群体,因为他们容易陷入不利状态。在这次COVID-19爆发期间,如果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没有电脑和网络设备,他们的网络课程可能会受到很大影响。在相关部门和大公司的关注下,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支振峰研究员说:数据是一种全新的资源,不同于传统的对象。如何在现行的民法体系或权利体系中对其进行界定,确实非常困难。我一般不说“数据权利”,而是用“数据权利”,因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不一定是权利。如何更新权益数据需要深入研究和更细致的划分。例如,一些互联网平台已经掌握了消费者的详细数据,能够准确地描绘客户,能够识别每个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购买力和消费习惯,从而进行差异化定价,构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人们越来越关注人类生物信息利用的边界。指纹、虹膜等人类生物信息可以通过技术发展进行复制,这可能会给未来民族、种族或人种的整个生物安全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
《杭州卫生法》被附身了吗?
今年5月,杭州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提出,在整合电子病历、健康体检和生活方式管理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关健康指标和健康代码颜色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个人健康指数排名;通过大数据评估走廊、社区和企业等健康群体。当消息传出时,公众舆论被震惊了,并被指责为“卫生法规被掌握了!”6月,杭州市出台了《卫生规范开发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收集与卫生规范项目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收集、处理和使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双方协议的个人信息。;请勿泄露、篡改或损坏收集的个人信息。
专家们对杭州卫生法规引发的争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沈阳教授认为,在疫情期间的紧急情况下,公众授权的数据应用范围不应随意扩大,数据应用范围应受隐私权的限制。
方兴东认为,认为卫生法规正常化是荒谬的,但从近日北京疫情来看,卫生法规正常化或半正常化可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然而,如果如此大规模收集的数据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将来很可能成为一个巨大的隐患。有必要加强数据安全立法,形成法律的威慑力量。
把握数据保护和数据公开之间的平衡
研究员支振峰说,这份研究报告谈到大数据应用和权利保护,强调个人信息或个人权利的水平;它可以提升到大数据应用和专业保护的宏观层面,从个人数据安全保护到全社会的数据治理。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和利用之间应该保持平衡。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但是如果不允许在互联网上使用任何数据,互联网将会消失。因此,大数据保护的前提是您必须首先拥有大数据。数据来自哪里主要是由社会和市场主体提供的,包括个人和政府主体,所以不使用数据是没有意义的。
沈阳教授建议,虽然我们认为隐私是数据使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但在互联网上使用公开数据时,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隐私。在技术应用和能力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尊重公共数据的充分利用,从而促进整个it行业技术能力的发展。
智振峰补充道:我们现在是互联网应用大国,但不是技术大国。有些人说他们用互联网做生意,而不是用互联网来创造;要想通过互联网赚钱,更有必要通过互联网进行真正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它导致我们在数据技术创新方面落后。从美国对中国“脱钩”供应的影响来看,我们的人工智能、工业设计软件,甚至学术界使用的软件都受到了影响。这一现象表明,除了应用之外,支持数据应用的基础和创新能力也非常重要。
近年来,方兴东多次访问欧洲互联网,认为欧洲构建数字社会治理体系的能力值得中国和美国学习。数据治理理应得到国家的大力投资,而监管部门没有强大的技术能力是无法胜任数据治理的。
杜俊飞教授提到,要打通不同政府系统和部门的数据积累,促进数据流通,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许多部门和行业都不愿意,其中一些不会,这使得大多数资源难以共享数据。政府管理的流动性、精细性和协调性有待提高。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华新表示,大数据从危机预测、应急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增强了国家疫情防控能力;然而,大数据的深度应用并不能使2.0版成为计划经济,也不能把应急管理的权宜之计转变为系统设计和运行的方向。人们希望国家、企业和社会之间会有一种紧张和活力,特别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有必要站在国家和历史的高度说话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主席马立指出,在互联网信息技术时代,发展第一,治理第二,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现在是从信息技术(it)到(dt)的时代,这就要求发展和治理并重,它不仅是政府单向的强有力的行政管理,而且还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自律和相互治理。
方兴东教授感慨道:互联网失衡是一个结构性问题。过去,当谈到反垄断时,许多学者都参加了。如今,许多有影响力的专家可能与大企业有合作关系。谁能代表公民说话,动机是不够的。在数据治理的问题上,应该有一个组织能够真正从社会上的人的角度关注这个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并不断推动这个问题。主流媒体具有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感,可以成为数据治理的重要运营商。
杜俊飞教授强调,数据治理的背后是人文精神的支撑。在国家、企业和社会的博弈中,人民是第一位的,尊重和保护人民,关心弱势群体,关心人民的利益。数据驱动,拥有强大技术的空,随着大数据在社会治理、消费、教育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风险也越来越大。此时,像人民数据这样的主流媒体智库需要站在国家和历史的高度,引导数据产业的增长,并推动技术向好的方向发展。
人民数据总经理郑光奎回应专家的热情和鼓励:“人民数据”将为大数据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政府解读、行业咨询、资源整合等智库服务,希望引起全社会对大数据发展和保护的高度重视,形成大数据安全治理的合力。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在线-民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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