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了解中小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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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投保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年第7号)和《贵州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延期申请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通知》精神,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中小企业职工失业和工伤保险费》(钱社保函2020年第2号),为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在流行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延期养老、失业和工伤的相关业务提示
一、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保险机构批准,可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员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注: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划分办法(2017)》进行分类。
二、申请缓缴保险及最长缓缴期限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申请缓缴手续及需提交的材料
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申请表》(附件2)和《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条件承诺书》(附件3),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出承诺。
四、申请缓缴材料的方式
在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根据“网上办,不符合”服务的相关要求,申请表和承诺函可签字盖章,扫描或照片可邮寄至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管理人员邮箱进行处理(电子邮件标题:XXX公司延期申请材料)。特殊情况可以预约办理的,申请延期付款的企业应通过经办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预约,预约按预约时间办理。审批时限应在收到企业延期付款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请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的注意事项
1、企业应如实填写《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费停征申请表》,并对信息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延期缴纳期间,企业应按规定继续办理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费的申请手续。缓缴期间,符合法定退休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并按照“退一补一”和“转一补一”的办法办理相关业务;
3、在工伤缓缴期内,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缓缴期满后企业履行缓缴义务
缓缴期届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下一次社会保险征缴期内(缓缴期届满后的次月内)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在缓缴期内免征滞纳金。延期付款期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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