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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控疫情、帮助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0:26: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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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国电[2020年第2号)要求,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疫情防控和同时抓好“六个稳定”的通知》(清办[2020年第6号),在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帮助我市工业企业尽快恢复工作和生产,实现上述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控疫情、帮助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通知

一、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

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生产前和生产期间的复工防疫措施。

1.建立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有效掌握企业员工离岗情况,及时掌握返岗员工的基本情况,并严格执行隔离观察等措施。

2.对进出工厂的人员实行严格的温度测量和登记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疫和控制设施,突出对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管理,明确观察、隔离、预约等具体措施。

3.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将专业健康培训与教育、预警系统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增强员工的科学防范意识。

4.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和清洁消毒,加大企业周围环境、车间、办公场所、进出车辆的消毒力度。

5.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会和集体活动,控制会议的频率和规模;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和清运。

二、积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帮助企业,加强研究和判断,坚持防治疫情和恢复生产。以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个企业、一项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全市工业企业复工管理平台。通过各主管部门与企业的联动,完成复工申请、审批、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有序开展复工工作,确保防控机制、检疫、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控疫情、帮助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通知

1.增加财政和税收支持。在疫情期间,对克服困难、积极恢复生产的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将利用海东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政策法规,全力协助地方工业企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争取上级财税部门提供贴息贷款等多种支持,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申报纳税有困难的,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承诺期内无法弥补《承诺制度》中注销税务登记材料不足的,承诺期延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在关闭前无法办理关闭手续的固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关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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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财政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要督促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要及时发放或续贷。引导金融机构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暂不调整贷款分类,暂不纳入逾期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开辟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适当减免手续费。市、县两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将延期和延期,逾期利息将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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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依法实施税收减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财产租金减免、分阶段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缓缴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增加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和工作稳定激励等财政支持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6个月。延期支付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所有社会保险福利和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于租用海东工业园区、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和国有资产的企业,可酌情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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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要素保障。引导企业采取工资调整、岗位轮换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待岗、调整年休假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商部门、人民团体等。应准确查看和发布企业就业需求信息,推进网上供求匹配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求匹配,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周期性就业需求。绿色通道畅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产品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并采取发放应急物资许可证等措施,确保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开放职工上下班通道,切实保障符合任职条件的企业职工顺利上下班。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直接电力交易,降低成本和费用,在疫情期间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实行分期延期支付,在延期支付期间实行“逾期票据不停止供应”措施,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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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网上审批、网上纳税、企业员工网上培训、网上招聘等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线上线下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各类服务平台应主动加强与综合网上政府服务平台的对接,积极实施“网上管理”。市、县、区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强针对性监管,确保各项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促进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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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压实开复工责任

1.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防疫和控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责任要细化,防控计划、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要提前制定,防疫控制和安全生产底线要严格遵守。所有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应接受属地统一部署、调度和监督,以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坚持推进边境口岸建设,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和疫情报告制度,开展全面自查、调查和检查,确保“零死角”、“零遗漏”和全覆盖,坚决杜绝聚集疫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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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防疫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劳动力的来源和数量。相关职能部门发布就业信息,加强投入产出信息对接,引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计划。我们将引导人们在移峰填谷后分批有序返回岗位。做好家庭隔离和再就业保护工作,避免返乡人员大规模集中。

3.协助企业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防控问题,确保企业在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正常生产。司法部门应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4.所有企业都应尽最大努力预防和控制疫情,确保安全生产。在实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的监控和保护。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不动摇,标准不降低,管理不放松。要采取更加“严格、细致”的作风,确保防疫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

标题: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控疫情、帮助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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