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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服务落实政策全力支持打赢防疫战的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1:26: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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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迅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斗争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围绕纳税人和纳税人的需求和希望,立足税务机关的职能职责, 现就加强税收服务和政策落实,全力支持战胜传染性肺炎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首先,充分承担起责任和主动性。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的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自身地位,负起责任,主动出击,坚决执行现行的税费优惠政策、“管好政府”措施和国家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各项税费扶持政策和措施。特别是财政部于2020年发布了第6号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发布了第8号、第9号和第10号公告,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有效,满足云南稳定就业、稳定金融、稳定外贸、稳定外资、稳定投资、稳定预期工作安排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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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质支持。全面清理和落实支持防护用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物流运输企业供应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纳税人生产、运输、销售医疗器械、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毒制剂、药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保障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供应和物流运输的,优先执行相关减税、减费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抵扣和退税,优先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发票的数量、频率和最高开票限额将充分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为发票的使用提供最大的便利。省内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对企业进行登记,逐户了解涉税索赔情况,为涉税业务建立“绿色通道”,开展一对一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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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和医疗防疫人员开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时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在防疫期间,医院和其他参与防疫的单位和人员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将暂停征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有条件时将适时实施。

四、全力支持定点安置(服务)单位减轻负担。各级政府或防疫指挥机构指定的“定点安置”和“定点服务”单位取得的政府补助补偿收入,其符合条件的收入视同非税收入。

五、全力支持生活资料的供应。我们将全力支持“米袋”、“菜篮子”和“果盘”,保护群众。指导相关企业享受流通中蔬菜和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坚决落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六、全力支持公益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帮助和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引导纳税人享受与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减免政策。

七、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餐饮业、零售业和住宿业等未能及时复工复产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指导落实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和“银税互动”贷款等政策。

八、全力支持受影响的行业和企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损失严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县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固定定额”户,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理调整定额,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停业和复业登记手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按照税收同步的原则,依法将纳税申报期适当延长,并将二月征收期延长至二月二十四日。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也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纳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完成的由纳税人、纳税人独立办理的业务,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免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入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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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化退税审批流程。对受疫情影响的防疫物资生产、运输、销售企业及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发现符合条件,在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积极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开辟电子化、无纸化退税渠道,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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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面实施精准服务。要主动了解和回应各类纳税人的需求,特别是医疗、防疫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需求,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时实行“承诺制”。在防疫期间,税控设备的解锁方式将在发票数据上传后(复制报税单)调整为解锁,以保证纳税人顺利开票。我们将继续加强“非接触”纳税服务。在疫情期间(过渡期),纳税人将获得“网上发票申请和免费邮政送货上门”服务。税务机关应主动预约,并做好预约办税服务,“尽可能网上”的宣传和指导。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如需关闭办税服务场,应有应急场所和值班人员,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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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同时梳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指引》。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学会及时掌握和充分利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以更丰富的方式和更有力的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准确实施。

标题: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服务落实政策全力支持打赢防疫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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