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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3:20:02阅读:

本篇文章2714字,读完约7分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缓解新肺炎疫情给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共同克服困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减轻企业负担

(1)减免中小微型企业的租金。租赁市、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微型企业,免收一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第二个月减半收取租金。其中,2020年1月和2月租金减免,3月和4月租金减半。租赁其他社会管理用房,鼓励业主(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市政府将在媒体上宣传和表扬他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委、市政府服务中心等市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2)中小微型企业减免税。因疫情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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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拖延支付相关资金的。一是根据防疫需要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对于每月报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的法定报告期将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2020年2月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时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优先考虑依法延期申报。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常规配额”户,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配额或简化关闭程序。第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公积金缴存单位因非主观因素不能正常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不视为未缴或违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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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企业生产用水、用电和用热的供应。在防疫期间,水、电、气、热欠费用户不得停止供水,但可依法向欠费企业申请延期缴费,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哈尔滨供电公司、哈尔滨供水集团、中青燃气、天辰燃气、哈尔滨投资集团、哈尔滨置业集团及各供热企业)

(五)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租赁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中创空房间),应优先给予市级备案或绩效奖励补偿方面的政策支持。(负责单位:市科技局)

(六)对于承担各类市级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项目实施期限允许延长6个月。(负责单位:市科技局)

第二,加强财政支持

(七)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中小微型企业“两增两控”的相关要求,不要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给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滞留的企业。各企业银行机构应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本转移定价、绩效评估等措施,增加信贷融资供给,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果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难以按期还款,应积极发放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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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努力降低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展期政策安排、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特别是在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重点领域存在融资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将力争在原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下调。(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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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所有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支持CDB省、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龙江银行等哈萨克斯坦分行增加服务传递,充分满足防疫融资需求。在前期落实CDB 3亿元应急贷款的基础上,落实省政府储备应急贷款的整体配置,重点支持防疫物资和必需品生产企业,支持全市防疫物资生产。推动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城市农业商业银行、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利用人民银行再融资、CDB再融资等低成本资金,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降低利率。(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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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撑作用。市、区政府资助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取消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反担保条件。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应加强融资担保,增加融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费优惠,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

三、帮助稳定岗位恢复工作

(十一)加强对企业稳定岗位的支持。对于未下岗或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被保险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企业及其职工前一年6个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可以退还,政策执行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的企业,由市工商局确定,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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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对小微企业增加岗位的支持。小微企业新招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员工人数的20%(100人以上企业为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不符合上述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确定人员比例后,将根据符合每人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实际新招聘人员,向小微企业发放每户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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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服务保障

(13)建立审慎、包容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对中小微型企业实施预警、积极引导、及时服务等措施,对轻微违规行为采取审慎包容的监督管理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区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实施应对突发事件的重点项目恢复工作支持机制。对于年度省级“百强”和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各相关部门应采用预约办和网上办的方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我们将认真落实项目“领班”制度,通过微信和热线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重大问题,我们将采取视频联合检查和办公“一案一议”等方式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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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完善专项政策保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切实抓好企业复工复产、春耕备耕、保护畜牧业生产、恢复消费市场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本政策和办法的实施范围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中小企业分类条例》要求的企业,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国家和省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哈尔滨市紧随其后。

标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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