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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发布3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1:4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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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项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通知》(赣府发[2020年第2号),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支持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

1.支持新项目

新安装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体温计等急需防疫材料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后办。企业设备采购和无尘车间装修总成本的50%将得到补贴。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2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防治材料及配套构件、生产、建设和认证材料项目,应优先考虑配套的土地、电力、水、气和市政设施。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安全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公用事业集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赣州市经开区、榕江新区管委会协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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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许可事宜

实施全省药品补充申请、重新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级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续展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的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协调]

3.加强货币政策支持

市级和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增加对国家、省市防疫物资和日用品生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于纳入省级调度的重点金融支持企业,近期宣布的一年期LPR下调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将以最高专项贷款利率执行。[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行保险监管支行、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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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贴现贷款

对于2020年新增的全省防疫重点企业专项再融资,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分别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50%和25%的贴息,受益财政将给予不超过一年的额外25%的贴息支持,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市财政局[赣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榕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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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作用

根据法律法规,我们将在贷款回收、原材料供应、工程承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产业链顺利运行。[由SASAC牵头,市工商局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开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大力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和发展

6.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甘福通”赣州分公司网上办。在疫情期间,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对相关事宜实施“短缺后补偿”。设立或变更防疫关键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为疫情严重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的,应当报经立即审查批准。在防疫期内营业执照到期的,应当延期至一级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静开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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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租金减免

租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包括非国有控股企业)免交租金3个月。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的部分应计入所有者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由SASAC和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开发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鼓励技术突破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的科技协作研究。对于重大突破,市财政将给予30%的研发投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卫生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协办]

9 .实施技术改造奖

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奖励当年设备及其他软硬件投资总额的10%,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静开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0.加强信贷服务

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滞留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允许盲目撤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展期、减息、免息等积极措施提高首笔贷款比例。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率和续贷率,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同期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小微通”和“创投通”新业务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赣州银豹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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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优化纳税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购买的国产设备退税。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要求,建立防疫绿色通道,确保企业纳税服务,允许税收抵免甲、乙企业一次领取3个月的发票。对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开发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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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优化担保服务

对生产防疫物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度保证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展)。防疫物资生产担保企业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可用应收账款质押,由市金圣源融资担保集团担保。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续建。对疫区县(市、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由市财政局牵头,市金圣源金融担保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开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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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项目支付的“绿色通道”

与防疫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采购,不得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口材料的采购不需要批准。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地申请审查和资金拨付进度,重点项目用地交付用地初审。[由市财政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静开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支持商业企业发展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将纳入2020年市政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日常必需品的顺畅运输和服务人员及时解决服务问题的通道。由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开区、榕江新区管委会予以配合]

15.支持文化旅游市场的复苏和繁荣

结合我市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会议的契机,围绕赣州精品旅游线路,安排专项宣传和奖励资金,实施“引客入赣州”工程,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风景名胜区,吸引全国各地游客在疫情结束后到赣州旅游。[市文光新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6.加强财务指导

充分发挥100亿元“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和适当允许国有投资收益,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引导投资资金的作用,优先支持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机械置换项目,从2020年起,对已投资项目延期一年还本付息。[,由市工商局和赣州发展投资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局、赣州国家投资集团协办]

赣州发布3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17.确保运输顺畅

严格执行“一个突破,三个应急”要求,确保道路网络畅通。严格执行防疫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免交公路交通费用的政策,实现优先、方便、快捷通行。鼓励灵活、快速、小批量定制道路客运服务。对通过2019年年度检验,在2020年检验期满的防疫期间未进行检验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和城市客运车辆,不予行政处罚。[由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牵头,赣州市交通管理小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开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予以配合]

赣州发布3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18.加强用电土地保护

企业用电负荷的基本容量费按实际用电量支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但因疫情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且支付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期支付,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从土地交易之日起计算)。[赣州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牵头]

三。持续稳定的投资,稳定的出口扩张需求

19 .确保重点工程建设

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人员防疫、生活用品、建筑用品等工作纳入全市总体覆盖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市政设施、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执行期可以推迟,直至满足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疫情结束。[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将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配合赣州市静开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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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网上审批

项目单位可以通过省级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和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公大厅办理相关事宜。确需按规定提交纸质原始资料的,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单位应在通过网络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资料后先进行处理,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纸质原始资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开发区、榕江新区管委会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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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利用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

预留一批医疗卫生、防疫控制、环境卫生等民生领域的专项债务项目,争取更多新的政府债务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本支出进度,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由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开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予以配合]

22.推广“无会议”投资推广

变“面对面”沟通为“屏幕对屏幕”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赣州”、“甘福通”赣州分支机构等平台,推进优质招商项目,鼓励招商中介,积极利用行业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效、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开区、榕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3.稳定外贸出口

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将提供“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业证明的签发服务。支持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防范、政策性融资等服务。我们将为进出口商品,特别是疫情需要的商品的快速通关开辟绿色通道。对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企业因疫情等原因缴纳参展费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按照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目录外的展览,由经批准的展览组织机构提供证明,并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市商务局牵头,赣州海关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开发区和榕江新区管委会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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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改善外汇服务

对于从国内外进口的支持防疫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通过接收单位的活期账户直接办理资金入账和结算手续。企业在办理与防疫有关的资金账户收入结算和支付时,不需要事先逐一提交文件和资料。确需防控疫情的,取消外债相关限制,简化外债登记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市中心分局牵头,赣州海关协办]

25.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实施新型零售模式,支持传统商业实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上诊疗、网上办公、网上教育、网上文化娱乐、影视、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热点,拓展“指尖经济”。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走出农村。加快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增加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和市文化局协调,广信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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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企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力度

26.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岗位轮换、减少工作时间等方式与员工达成共识,稳定工作岗位,减少或消除裁员。对于未下岗或未裁员的参保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退回50%,萧山区企业可按60%退回。认定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一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医保局、市劳动局和市财政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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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服务企业招聘

鼓励社会力量向企业派遣劳动力,并向园区企业派遣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立贫困劳动力档案,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和命名班,培养技能型人才,并按规定给予高校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补助。[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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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启动在线招聘

通过在线招聘和独立招聘,支持企业吸引归国人员到当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由受益财政补贴至3000-5000元/年网络招聘公示补贴;根据当年新招聘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聘补贴(200元/人将计入申报单位的贫困劳动力);根据硕士学位每人每年1万元、本科学位每人每年5000元、专科学位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当年新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将获得就业和生活补贴。[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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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支持就业和创业

对因疫情难以偿还的银行展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将继续提供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个人和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在申请风险担保贷款时将得到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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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在线社会保障

鼓励城乡居民通过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甘福通赣州分局等“互联网和掌上”支付。对因疫情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延期缴费至疫情结束。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免交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于因疫情而确实难以生产经营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可延期不超过一年。[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协调]

赣州发布3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实施工作,牵头部门要协调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部门要主动联合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政策的实施期限自颁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如果中央政府和省里有其他政策,赣州市会照做。如有重叠,按上限标准执行。

标题:赣州发布3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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