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范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系列措施
本篇文章529字,读完约1分钟
2月3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支持防疫期间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和规范了防疫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就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服务等问题。
《若干办法》明确规定,在对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接触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推迟复工等其他紧急措施期间,用人单位应向不能正常工作的企业员工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患者,企业可根据患病职工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
与此同时,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稳定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有恢复前景、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被保险企业,应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放失业保险和重返岗位的步伐。对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工商、发展改革、人类社会、财政、税务等部门已迅速确定,养老保险费可推迟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在疫情缓解后一年内缴纳,逾期罚款不予缴纳。
经与财政等部门协商,如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人等重点群体按规定就业和开展职工代表培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工代表培训补贴。(黄)
标题:南京规范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系列措施
地址:http://www.zyycg.org/hgjj/1057.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