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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在3月2日电(财经频道王慧君)全国“两会”召开前,温家宝总理27日与读者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表示,国务院今天将讨论提高征税起点的问题。 中新网财经频道整理了各方面资料,发现中国自1981年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一个征税起点在20多年间维持在800元,曾经在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提高了一个征税起点。
2005年10月27日,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在下午的高投票中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个地方修改了。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工资收入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征税所得额。 ”。 然后,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的备注上加上相应的撰写。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点从2008年3月1日提高到1600元至2000元。 这次撰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费支出增加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征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工资收入、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为对象征收。 工资、工资收入适用5%到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经营者(注: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作公司的投资者对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适用5%到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期限是扣除义务人每月扣除,纳税人每月自行申报应该领取的税金,并在下月7日内缴纳到国库。 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收入应领取的税金,按年计算,按月预付,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结算,很多退款很少。 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应领取的税金,按年计算,并在年度结束后30天内缴纳到国库。 从中国境外得到收入的,从年度末开始30天内,将应该领取的税金缴纳到国库。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应支付的工资-四金)-2000
实际工资=应支付的工资-四金-纳税
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开始,所得税以2000元/月的征收标准计算。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经过包括工资收入在内的个体经营者的生产、对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费得到的专利权录用费所得利息、股息、股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得到的国务院财政部门明确其他所得
扩展阅读——结算
月薪6000元上涨500元,少75元。
以月薪6000元的上班族为例,现在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 (元)
征税对象=500×5%+1500×10%+2000×15%=475 (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提高到2500元的情况下,如下所示。
应纳税所得额=6000-2500=3500 (元)
征税对象=500×5%+1500×10%+1500×15%=400 (元)
提高1000元,少150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的情况下,如下所示。
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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