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给部门分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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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办法》于1月15日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分散在各部门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集中办理更方便快捷的事项,按此统一转到集中许可部门办理。
设区的市、县政府应当将分散在各部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发生频率高、申请数量大、许可标准和程序明确、集中办理方便快捷的事项统一移交集中许可部门。集中许可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对于集中许可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原许可部门不得要求相应的许可加盖本部门的公章或其他印章。
集中许可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便利,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强制或者变相接受中介服务。
省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山西省综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地各部门分散独立的政府信息系统,优化政府流程,逐步实现全省行政许可项目“一网办公”。
标题:山西:给部门分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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