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批准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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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和使用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同意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北京、河北等11个地方启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和使用改革试点地区,为期两年。
以省为单位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批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进一步推进“管理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试点工作,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批制度,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批工作标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稳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更换工作的统一。 不断加强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管方式,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规范使用,切实加强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真正做到审批更加科学、监管更加严格、服务更好。
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尽快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和组织实施体系,制定两年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细化形成年度试点推进计划,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记者马琰铭)
标题:河北省批准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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