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全面限制银行间非标准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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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欧阳建欢)北京银监局21日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防控同业拆借业务风险,继续推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战斗,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据报道,自2014年银行间业务特许经营改革以来,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间资产负债账面比例大幅下降,特别是2017年以来的“30-30-40”系列治理工作,银行间混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监管。但北京银监局日常监管发现,部分银行机构仍存在同业资产负债错配率高、非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上市、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同业专业部门制度改革不到位、项目管理粗放、资本投资控制有限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通知明确了10项要求,其中4项针对问题突出的非标准投资业务。
《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同业业务进行规范。一是加强同业业务中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不要通过同业业务中的过度杠杆进行非理性扩张。二是加强同业业务中的对手方管理。从事投资、资产管理和其他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不应被列为交易对手。应为不同资格的交易对手设置不同的信贷策略。三是加强同行业专业部门的管理。专业部门负责统一审批、账务处理和对外签约。第四,加强同行业非标准投资的管理。
《通知》重点规范同业非标准业务,运用“非标准债权资产”概念,全面限制同业非标准投资行为。近年来,商业银行除了通过特定目的载体进行非标准银行间投资外,还开始使用其他不涉及特定目的载体的产品进行非标准银行间投资,涉嫌规避监管部门对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的规模约束和管理要求。因此,《通知》采用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概念,全面限制商业银行的非标准化投资行为。
《通知》明确了分行对非标准资产的管理职责。对于在总行核算、分行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的同业非标准投资,分行实际承担投资前调查、投资后管理和非标准资产违约处置的责任。因此,《通知》在重申同业业务专业部门风险责任的同时,明确要求分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不得以项目在总行备案为由放松监管要求的执行。
通知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了同行业非标准投资的总额、范围、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针对监管部门发现同行业非标准投资偏离宏观调控导向、经营管理不规范的情况,通知提出五个“不”:不允许新业务非法投资房地产、“两高一盈”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其他受限控制领域。不得通过交易结构设计接受或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不要嵌套在多层中;不良资产不得通过同业非标准投资隐瞒。不能渗透的产品或项目到期后不得复工。
《通知》还要求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开展业务。该通知还下发至辖区内主要非银行金融机构,旨在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同业资产负债管理,提升同业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例如,《通知》强调信托公司银行间渠道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或恢复,再次传递了监管部门坚持信托渠道、促进信托业务转型的决心。该通知要求金融公司股东应主动提前安排资金,帮助金融公司控制流动性风险。
标题:北京银监局:全面限制银行间非标准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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