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12项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应对疫情的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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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省市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共度难关,全面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擅自贷款、停发贷款或压贷,必要时可增加紧急贷款支持。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贴息贷款和风险补偿,支持企业发展。受疫情影响严重且贷款到期难以偿还的企业将得到延期或展期。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获得再融资资金的银行应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疗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市财政局)
二、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为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全负荷生产融资需求,商业银行提供紧急贷款,按照每户1000万元的一年期紧急信贷额度,采取“按需收短”的方式,并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贴息支持。淄博新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每户1000万元的上限提供“零成本”政策担保支持。对于企业贷款利息超过3.5%的部分,市财政将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将直接拨付给贷款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局)
三、依法给予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在缓缴期内,滞纳金将被免除,员工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对于未下岗或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复工标准。将失业保险费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减租经营场所租金。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地产的企业,从2020年2月至4月免交租金。对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和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微型企业租户租金的,市、区、县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五、依法延期支付、减免税款。因疫情难以申请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因疫情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畅通企业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在严格执行消毒、消毒、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再生产和再施工企业的物流车辆实行许可制度。对于跨省市的原材料供应和物流运输问题,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联防小组将协调相关省市放行货物,鼓励物流企业通过跨省暂停运输的方式进行物流运输,确保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
七、支持企业稳定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稳定进出口业务。2020年市级外经贸专项资金预付款将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确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对于已经支付参展费用,但因疫情无法参展的,仍按原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实行突发事件应对豁免制度。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产业链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应按规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豁免名单,在疫情期间不得参与应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增加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为了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的生产,企业将在疫情期间补贴20%的设备投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提前启动企业设备(软件)采购补贴,给予企业购买设备(软件)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更有效的投资。加大对新建企业、新开工重点项目和续建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享受5000万元以下的招商引资补贴政策。重点保护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因素和资源,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于重大项目,我们将坚持特殊工作班次制度,加快行政审批程序,简化程序,允许相关企业接受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引资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一、对企业实施便民服务。全面实施“网上、掌上、指尖办公”智能化政务建设,既方便群众,又避免人员聚集。只要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具备生产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并通过产品质量检验,特办就可以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委员会)
十二、实行企业“服务包”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的企业应开展联系访问或视频交流,听取企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提供更加“及时”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公民投诉中心、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和各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应严格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标题:淄博出台12项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应对疫情的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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