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影响,北京市出台了“16”措施,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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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部署,有效降低疫情对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步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停止征收一些行政费用。
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型企业将暂停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和道路占用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区政府)
2.中小微型企业减租。
如果中小微型企业租赁属于北京和各区国有企业的房地产从事生产和经营,如果它们坚持按照政府的要求经营或按照防疫条例关闭企业,并且不裁员或减少裁员,将免交二月租金。对于那些租用办公空间的人,二月租金可减免50%。
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在疫情期间租房的中小企业,城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在疫情期间,将优先考虑各种载体,如特殊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创0+室、创业基地、文化工业园、音像园等。为租房的中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租金减免。鼓励北京的中央企业效仿。
(负责单位:SASAC、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化信息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且难以申报纳税的中小微型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关闭程序。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区政府)
4.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补贴R&D成本。
根据研发投入的实际情况,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将获得最高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减轻该流行病的突出影响。
对符合融资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投贷款奖”政策给予贴息、租金等奖励。
租金补贴通过"租金通行证"政策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和初创文化企业。
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将获得适当的水电补贴。
按照经营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及时重新支付。
对重点连锁餐馆(早餐)、蔬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疫情严重或在防控疫情中保障公众基本生活的门店,住房租金等支持上限从50%提高到70%。
因疫情停办的展览项目,如果全年继续在北京举办,参展中小微型企业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将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公司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运营的出租车司机适当减免合同费用;根据行政权力,市区两级可以对采取减免合同资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汽车企业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区政府)
第二,增加财政支持
6.进一步增加信贷供给。
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年各类贷款增速,大型国有银行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由于疫情的影响,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将不会贷款、继续借款、不压贷,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将难以按期偿还贷款,贷款可以展期或展期。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行保险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扩大LPR定价基准应用,推动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防疫重点企业给予贴息贷款。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防疫期间到期。企业因还款困难申请延期的,可以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延期3至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对选择层的引导和验收申请,采取非现场引导和验收等灵活高效的方法。在疫情期间,我们将加快资本市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并组织咨询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的在线培训。
(负责单位:北京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9.提高融资的便利性。
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顺利融资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的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可用性,降低服务成本。
完善全市企业贷款展期服务中心功能,加快企业贷款展期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提高中小微型企业“一次贷款率”和信贷贷款率。未偿还本金和贷款的中小企业比例增加了20个百分点以上。
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在疫情期间,市政府担保机构将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综合保险费率降低了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保障率降低至1.5%以下;对防疫相关企业,保证率降低到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督局、市经济信息局)
11.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进一步降低十大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技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5%。对于信用评级受到疫情负面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暂时不会给予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和债券、融资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2.落实协助和稳定岗位的政策。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可根据全市月平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最近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进行退还。
在疫情期间,对于符合资本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型企业,如果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人数相比不超过20%(不含20%),则给予企业三个月社会保险费30%的一次性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比上年职工平均人数增长20%以上的,给予企业3个月社会保险费50%的一次性补贴。
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应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员工(包括待岗员工)参加符合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可按每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本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培训。
(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不少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1.2倍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 .确保企业正常安全生产。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市防疫和控制工作的要求,确保生产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优化国家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原材料以及保障城市运行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材料的配置和运输。向企业发放防疫应急物资许可证,确保运输畅通。
加大保障企业恢复生产和就业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在防疫达标的前提下,监督和引导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局、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区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
在满足组织自身运行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城市预算单位应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倾斜,进一步提高中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量和比例。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放服务券,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购买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网上测试、网上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局及相关部门)
16.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的作用,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中小微型企业法律咨询专线和律师专家小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咨询、代理和“法律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发布防疫公证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公证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局、相关部门和区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条例》(MIIT联合企业[2011年第300号)的在京注册的中小微型企业。该政策和措施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如果文章中规定了具体措施,则该政策和措施将因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反应结束而不再必要等)。)。
标题:为应对疫情影响,北京市出台了“16”措施,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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