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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药监局10月抽检8类食品276批次样品 7批次不合格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0 11:36: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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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5年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1号)。

根据目前的信息,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份共抽检8种食品样品276批,不合格样品7批。其中,马铃薯膨化食品9批,水产品19批,水果及其制品12批,调味品72批,特殊膳食食品8批,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8批,不合格样品4批,占14.29%;蔬菜及其制品27批,不合格样品2批,占7.41%;饮料101批,不合格样品1批,占0.99%。

吉林省食药监局10月抽检8类食品276批次样品 7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名义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的具体信息如下:

——四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吉林省大安市隆昌油厂生产的宏昌大豆油(压榨)和宏昌黑花生油过氧化值超标,吉林省大安市隆昌油厂生产的宏昌花生油(压榨)过氧化值和苯并(α)芘超标;吉林吉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粮笨大豆油中残留溶剂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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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蔬菜及其制品:长春庙象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庙象山鲜泡菜中二氧化硫超标,长春庙象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中苯甲酸超标..

——一批饮料:吉林斗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连老苏打二氧化碳气体容量不合格。

对上述抽样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白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四个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生产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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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通过正规可靠的渠道,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并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志,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和地址、配料或配料清单、是否为食品添加剂、qs标志等。是完整的;检查真正的空包装是否泄漏、膨胀或变质;不要购买没有工厂名称、工厂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也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药监局10月抽检8类食品276批次样品 7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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