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能提起公益诉讼吗
本篇文章1070字,读完约3分钟
然后 [简介]12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酷车调查结果,显示上亿元资金尚未返还给消费者。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一些活跃在二线和三线城市的自行车公司关闭了。不久,在一线城市旅行的酷骑手和小蓝骑手也开始倒下。
当时,许多用户的押金无法及时退还。
12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酷车调查结果,显示上亿元资金尚未返还给消费者。这意味着全国仍有数以百万计的酷自行车爱好者存款下落不明。
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了一个分享自行车的论坛。法律界的许多专家讨论了存款收取的合法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些专家指出,共用自行车引发的押金问题已经涉及到数百万用户的利益。与事后救济相比,政府应该通过第三方托管来监督和保障用户存款的安全。
虽然平台收取的保证金是合法的,但不能被滥用。
针对押金问题,今年8月,交通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引》,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提供无押金租赁服务。
为了防止个人用户对自行车造成损害,自行车共享企业不能说收取一定的押金是违法的。关键在于自行车公司如何收取和使用押金。原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三明认为,如果共用自行车企业在正常合法的经营条件下向用户收取押金,应适用《合同法》第13章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自行车企业只在手机上提供押金说明,没有明确说明如何使用和返还押金。如果押金的数额和管理方法都是由自行车公司单方面决定的,那么这样的协议就是& lsquo霸王条款。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存款的法律属性应该是质押。保证金作为担保时,使用后应立即返还原路,实现即时租金、即时压力、即时退款。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结果,酷骑公司自2016年11月18日成立以来,已认购10亿元,注册用户近1600万,先后投放车辆140多万辆。酷骑公司向消费者收取大量定金,并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导致定金退款问题。到目前为止,上亿元的资金还没有返还给消费者。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刚认为,共享自行车平台表面上是一种网络自行车租赁。然而,通过收集存款和预付款项、将其投入银行或其他投资活动而形成的巨额资金涉及金融交易。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所所长贺山认为,定金的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即消费者。一些自行车公司拿消费者的钱从事金融,这与存款的概念完全相反。
如果管理不当,特别是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将会有很大的风险,并会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损害。曹三明强调道。
我们能否利用消费者协会的权力提起公益诉讼?
在目前的情况下,曹三明认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退还共用自行车押金。
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因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其性质涉及损害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曹三明认为,如果允许消费者向法院交纳数百元的定金,诉讼成本将会过高。如果数以千万计的消费者诉诸法律,将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持不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消费者协会组织可以对侵害众多不明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危害公共利益行为的经营者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
肖建国认为,在返还共有自行车押金的问题上,虽然受损害的消费者数量相对较大,但实际缴纳押金的消费者数量应该明确具体。如果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条件不能满足,就不能构成消费者公益诉讼。
他建议,即使消费者协会不能提起公益诉讼,他们仍然可以取得巨大的成就,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他指出,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如果许多受侵害的消费者将其押金退款要求转给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受托人提起诉讼。前提是消费者协会已经与许多消费者签订了信托协议。消费者承诺将押金返还请求权转给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作为原告将向法院起诉自行车公司。这样,诉讼模式就变成了一对一的诉讼,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避免因众多消费者诉讼引发的对社会稳定的担忧,也解决了个人消费者因诉讼费用而无法起诉的问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孟瑞进一步建议,标准条款可以用于诉讼,如(合同中明确规定)自行车共享企业的定金可以退还多少天,或者对于定金使用的不平等条款,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直接确认该条款无效。这可以避免很多风险,法律事务完全符合大多数和未指明的要素。对于某些操作,这可能介于空之间。
上诉权信托或上诉权转让在实践中可能会产生一些争议,这些争议并不十分顺畅和适用。她认为,上诉权的转让实际上可以成为一种委托关系。例如,消费者协会可以指定一名特定的律师或一组律师作为此类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然后向这些提出投诉的消费者发出通知并要求其授权。如果获得授权,代表用户处理的后续流程不会给用户带来特别沉重的诉讼负担,这是处理案件最可行、争议最少的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敬明指出,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时,应当考虑消费者可以要求什么样的权益,以及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他建议消费者协会可以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以保护已经支付定金的消费者和尚未支付定金的潜在消费者。首先,法院可以要求责令自行车共享公司建立合理的退还保证金的机制,并必须确保及时退款。该诉讼针对的是未支付定金的潜在消费者。第二个要求是要求自行车共享公司返还押金。退还押金不是赔偿问题,而是归还财产的问题。大自然是不同的。
没有时间推迟建立第三方监督。
曹三明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有效的法律制度,实施第三方监督。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监管第三方预付款保证金的规范性文件,最低限额为& lsquo行为准则。他呼吁有关行业部门和立法部门尽快制定第三方监管和保管存款和预付款的法律制度,以应对当前的紧急情况。
有专家指出,目前存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群体性事件,政府应该先监督,而不是事后补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研究会会长曾小青也认为,应该制定相关的基金管理制度,让企业了解问题的严重性,而不是支吾搪塞。政府需要调查这些资金是否被非法转移或被一些人用于非法获利,并且必须给消费者一个解释。此外,曾小青建议,政府应要求共享自行车的企业设立风险准备金,相关基金托管机构应详细披露存款用途。
北京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祥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的第二次审查目前正处于公众咨询阶段,该法可以规范互联网推广的各种商业模式。
他建议,在该法颁布之前,现阶段政府应参考传统产业,但应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框架下,尽快采取新的措施,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一方面,政府应督促自行车企业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应采取行政措施,通过司法手段尽快解决问题。
标题:消费者协会能提起公益诉讼吗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2925.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郭家集团十周年庆典开始